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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鑫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1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上午在公司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
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
人员及子公司核心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1 日,并同
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



    ______       ______      ______

       周益平            虞义华             蒋海洪




                                       2021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