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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2021-10-21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
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
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在子公司任职的核心人员,均为与公
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外籍员工。

    3、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1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