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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鑫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06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上午在公司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层面 2020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首次授予的 55 名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良好或优秀,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
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的 55 名激励对象的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 4,411,200 股进行解除限售。
    二、关于 2022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委托理财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
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该额度内可滚动
使用。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



    ______       ______      ______

       周益平            虞义华              蒋海洪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