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鑫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3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上午在公司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
事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了一套健全
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的各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内控机制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
管理要求,能够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保障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保障资产安全,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供保障。
三、关于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
保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事前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专业审计
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根据 2023 年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和市
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融资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通过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及其他合法
方式的债务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
融资相关事项。
六、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治理水平,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
由 7 名增至 8 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 4 名增至 5 名,独立董事人数仍为 3
名。经广泛征询意见及认真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乐珍荣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经对乐珍荣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进行审阅,我们
认为,上述乐珍荣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提名乐珍荣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 2023 年薪酬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公司提出的 2023 年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充分考虑了行业、地区现状及公司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提出的该薪酬方
案。
2、《关于 2023 年公司董事、监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八、关于参股公司厦门精配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的独
立意见
公司参股公司厦门精配软件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5.69万元,归
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69万元,未实现《股权投资协议书》中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
不低于600万元的业绩承诺。公司根据《股权投资协议书》,厦门精配软件2022
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事项未触发累计盈利承诺的补偿措施条款。我们认为该事项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证监会相关规定和业绩承诺相关约定,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
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 ______ ______
周益平 虞义华 蒋海洪
2023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