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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信服: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5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规范性文件和《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自治文件、公司规章的规
定,作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
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并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
经讨论,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中的部分闲
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
础上,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
民币 7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郝丹    王肖健   江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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