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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信服: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2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规范性文件和《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自治文件、公司规章的规
定,作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
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并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
经讨论,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会影响公司 2018 年度激励计划及 2019 年度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已离职的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190 股回购注销。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
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不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1/2
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郝丹   王肖健   江涛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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