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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信服: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1-02-04  

                        证券代码:300454            证券简称:深信服           公告编号:2021-008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Diamond Bright International Limited 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 Diamond Bright
International Limited 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33,296,735 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8.0463%)的股
东 Diamond Bright International Limited,计划在 2021 年 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8 月 9 日期间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6,552,661 股(占
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约为 4%);计划在 2021 年 3 月 5 日至 2021 年 9 月 3 日期
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276,331 股(占本公司当前总
股本比例约为 2%)。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股
东 Diamond Bright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Diamond Bright”)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5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的比例

     Diamond Bright
                                 33,296,735                8.0463%
International Limited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当前总股本为 413,816,528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内容

    1、减持股东:Diamond Bright

    2、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4,828,992 股,不超过公司
当前股份总数的 6%(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
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 2021 年 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8 月 9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 2021 年 3 月
5 日至 2021 年 9 月 3 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除外。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所做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Diamond Bright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
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相关承诺和履行情况如下:
                                     2/5
    1、 股份锁定承诺

    (1)持股 5%以上股东 Diamond Bright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时任董事李基培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
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②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③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价格及收盘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④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2、 股份减持承诺

    持股 5%以上股东 Diamond Bright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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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
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②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③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
外;

    ④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⑤在承诺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直
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在上述锁定期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
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⑥本公司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于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
日起自动延长所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6 个月。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
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
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Diamond Bright 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 Diamond Bright 严格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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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
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并依据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系 Diamond Bright 的自主决定,减持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已经
具备,Diamond Bright 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来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存在不确
定性,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Diamond Bright 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
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Diamond Bright International Limited 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
知函》 。




    特此公告。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