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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信服: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涛)2021-04-20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涛)


    本人作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自治文件,在 2020 年度工作中,忠
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5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参加了
公司 2020 年度召开的所有董事会,没有缺席、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或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2020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所审议案全部投赞成
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按相关制
度规范要求履行了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本人在 2020 年
度任职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0 年 3 月 3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中,发表《关于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表《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
可意见》,并将《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
                                  1/ 5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三)2020 年 4 月 14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发表《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
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
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
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关
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
承诺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
意见》;
    (四)2020 年 6 月 19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发表《关于公司投
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五)2020 年 6 月 22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发表《关于公司符
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修订创业板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六)2020 年 7 月 6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发表《关于公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关于激励计划设定
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七)2020 年 7 月 20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经审阅《关于调整
公司 2018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增值权行权


                                    2/ 5
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后,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八)2020 年 8 月 10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经审阅《关于吸收
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提高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余额上限的议案》后,
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0 年 8 月 14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发表《关于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创业板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并经审阅,对《关于调整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投
资杭州默安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0 年 8 月 21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发表《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0 年 9 月 24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发表《关于调
整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十二)2020 年 11 月 2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发表《关于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十三)2020 年 11 月 23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发表《关于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
见》《关于 2019 年度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
见》;
    (十四)2020 年 12 月 15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经审阅《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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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 年度
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召集并
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相关事项
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研,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等情况,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
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
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
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
信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0 年度履行责任情况的汇报,
2021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
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4/ 5
益。




                    独立董事:江涛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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