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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信服:监事会决议公告2021-08-20  

                        证券代码:300454           证券简称:深信服           公告编号:2021-058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
会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
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春浩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
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
情况,旨在保证公司 2021 年度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技术
和业务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
监事一致同意《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2/4
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在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
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员工,无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
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
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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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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