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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信服: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2022-07-01  

                        证券代码:300454           证券简称:深信服          公告编号:2022-065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均
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5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
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
占公司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 2022-018)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2-019)。
    一、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中回购股份价
格区间的相关条款,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在
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二、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原因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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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为: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5,581,48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后的 414,465,2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结果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9,012,569.11 元÷415,581,488 股≈0.0698119
元/股。
    调整后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总股本折算每
股现金红利=185 元/股-0.0698119 元/股=184.93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上述调整后,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84.93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8.15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602%;
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84.93 元/股测算,预计回
购股份数量约为 54.07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301%。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16,215 股,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68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反馈的股本结构表,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为 415,581,488 股),最高成交价为 114.29 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 80.7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18,050,727.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其他情况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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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
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⑴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⑵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⑶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⑷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3 月 29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2,720,077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
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3,180,019
股)。
    3.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⑴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⑵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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