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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赢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06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
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变更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核查董事候选人于建忠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于建
忠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借助专业投资
机构的专业投资管理优势,有利于加快公司产业战略布局以及打造工业 4.0 平
台,有利于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培育新的优质资产与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整
体抗风险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公司拟参与设立产业基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事项。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
                 陈仁宝             张文魁           梁 晓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