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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赢合科技: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编号:2018-128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CEO、副总裁于建
忠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 股;公司副董事长林兆伟先生计划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 89,718 股;公司董事严海宏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2,500 股;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王晋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7,500 股;
公司财务总监谢霞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5,000 股。上述股东合计减持
不超过 284,71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757%。于建忠先生、林兆伟先
生、严海宏先生、王晋先生、谢霞女士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其中,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建忠先生、林兆伟先生、严海宏先生、
王晋先生、谢霞女士的《关于拟减持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于建忠先生、林兆伟先生、严海宏先生、王晋先生、谢霞女
士。
    2、上述股东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及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有股份数量     本次拟减持股   拟减持股
                                       (股)       份(股)     份占总股
                                                                 本比例
                     董事、CEO、
 1       于建忠                      200,000       50,000        0.0133%
                       副总裁
 2       林兆伟       副董事长       358,875       89,718        0.0238%
 3       严海宏         董事         130,000       32,500        0.0086%
                     董事、董事会
 4        王晋                       150,000       37,500        0.0100%
                         秘书
 5        谢霞        财务总监       300,000       75,000        0.0199%

              合计                  1,138,875      284,718       0.075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于建忠先生的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偿还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个人借款部分。

     (2)股份来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
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
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 50,000 股(若此
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
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33%。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2、林兆伟先生的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偿还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个人借款部分。

     (2)股份来源:公司董事林兆伟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58,875 股,
其中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208,875 股,持有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50,000 股。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
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
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 89,718 股(若此
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
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238%。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3、严海宏先生的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偿还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个人借款部分。

    (2)股份来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
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
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 32,500 股(若此
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
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86%。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4、王晋先生的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偿还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个人借款部分。

    (2)股份来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
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
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 37,500 股(若此
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
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00%。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5、谢霞女士的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偿还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个人借款部分。

    (2)股份来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
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
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 75,000 股(若此
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
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99%。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的相关承诺、要求及履行情况:
    (一)林兆伟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
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林兆伟先生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
况。
    (二)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建忠先生、林兆伟先生、严海宏先生、王晋先生、
谢霞女士等要求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
后的相关规定。
    截止本公告日,于建忠先生、林兆伟先生、严海宏先生、王晋先生、谢霞女
士未出现违反上述要求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于建忠先生、林兆伟先生、严海宏先生、王晋先生、
谢霞女士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和公司 2017 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3、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于建忠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林兆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严海宏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4、王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5、谢霞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