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2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部分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7,20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6%。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此次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办理完成。 3 、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将 由 376,210,670 股 变 更 为 376,003,470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0月24日至2017年11月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 提出异议或意见。2017年11月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 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6、2017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 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73人,实际授予数量为488.5万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月2日。 7、2018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监事会意见,广东华商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 律意见书》。 8、2018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8 年 7 月 4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7.05 元/股调整为 16.9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8 月 17 日为预留授予日,同意授予 2 名激励对象 100 万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项出具独立意见,认为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11、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 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8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1,344,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 12、 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 审 议 通 过 , 公 司 2017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截 至 2018 年 4 月 20 日 总 股 本 376,290,6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股利37,629,067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018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7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7月4日实施完毕。 根据《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当公司发生派息时,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故本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P=17.05-0.10=16.95 元/股,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7.05 元/股调整为 16.95 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原因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马雄伟先生因职务变更、张飒女 士因个人原因离职,均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激励计划》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上述二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0股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 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 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李守荣先生、韦有志先生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考核期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为“C”,本期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为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70%,剩余 30%合计7,2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 2、回购数量和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律师查验确认,公司本次回购马雄 伟先生、张飒女士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000股,回购 李守荣先生、韦有志先生所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200股。本次拟回购 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07,200股,回购价格为16.95元/股,并支付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需的资金均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验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9 年 3 月 5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48400002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为: 贵公司实际回购马雄伟、张飒、李守荣、韦有志四人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7,200.00 股。截至 2019 年 2 月 25 日止,贵公司已支付上述四名人员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金额为人民币 3,512,040.00 元,其中减少股本人民币 207,200.00 元 , 减 少 资 本 公 积 人 民 币 3,304,840.00 元 。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376,003,470.00 元、股本人民币 376,003,470.00 元。 五、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回购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注销数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一、限售条件流 185,663,863 49.35% 207,200 185,456,663 49.32%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0,591,628 2.82% 10,591,628 2.82% 首发后限售股 69,159,722 18.38% 69,159,722 18.39% 股权激励限售 3,460,700 0.92% 207,200 3,253,500 0.87% 股 首发前限售股 102,451,813 27.23% 102,451,813 27.25% 二、无限售条件 190,546,807 50.65% 190,546,807 50.68% 流通股 三、总股本 376,210,670 100.00% 207,200 376,003,470 100.00%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 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