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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赢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02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赢合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深
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
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
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余爱水                   杨   博                   章卫东




                                                 2020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