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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赢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6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赢合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深
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股份制改制并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斯科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斯科尔”)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及申请在新三板挂牌,有利于斯科尔进一步完善
其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规范发展,完善激励机制,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增强核
心竞争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上市公司总体经营战略的实施,不存在损
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独立上市地位,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
营运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斯科尔进行股份制改制,并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和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申请在新三板挂牌。

    二、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
员工提供限制额度的购房经济支持,能够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
才,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公司本次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余爱水                   杨   博                   章卫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