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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赢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2-27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交易事项前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在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基础上作出,经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上述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守了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涉及定价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
上述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该金融服务合作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
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且各项交易遵
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余爱水               杨   博           章卫东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