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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赢合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9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
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

     2、相关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
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同意补选秦辉先生、翁智怡女士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余爱水          杨    博       章卫东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