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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赢合科技: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29  

                        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形式。

    4、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29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1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15—下
午 15:00。

    (4)现场会议地点:惠州市赢合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路 7 号)。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庆东先生主持。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
站(www.cninfo.com.cn)刊登《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0)。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94,956,41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30.01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84,920,189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28.46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0,036,2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4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0,529,581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1.62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93,36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 0.076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0,036,2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5451%。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
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194,694,78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658%;反对
20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049%;弃权57,025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67,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153%;反对20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31%;弃权57,025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1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194,694,78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658%;反对
20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049%;弃权57,025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67,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153%;反对20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31%;弃权57,025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1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3
    同 意 194,743,81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09%;反对
21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16,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809%;反对2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194,694,78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658%;反对
20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049%;弃权57,025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67,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153%;反对20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31%;弃权57,025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16%。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194,742,41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02%;反对
20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049%;弃权9,4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15,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676%;反对20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31%;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3%。


                                   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186,793,207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5.8128%;反对
8,155,2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1831%;弃权8,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366,37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22.4736% ; 反 对
8,155,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504%;弃权8,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194,771,61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052%;反对
17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907%;弃权8,0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44,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49%;反对17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91%;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194,771,61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052%;反对
17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907%;弃权8,0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
    同意10,344,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49%;反对17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91%;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194,771,61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052%;反对
17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907%;弃权8,0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44,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49%;反对17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91%;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194,694,78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658%;反对
20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049%;弃权57,025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67,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153%;反对20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31%;弃权57,025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1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194,694,78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658%;反对
20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049%;弃权57,025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3%。
                                   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67,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153%;反对20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31%;弃权57,025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16%。
       12、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12.01补选秦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94,680,66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253,83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12%。

       12.02补选翁智怡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94,680,66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253,83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12%。

       秦辉先生、翁智怡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6、议案7涉及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关
联交易事项,未发生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鑫律师、贺晴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7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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