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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赢合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06-24  

                        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8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王庆东、许小菊、王文之、王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92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警示函主要内容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庆东、许小菊、王文之、王晋:

    你公司在 2021 年 1 月 12 日披露业绩预告后,因公司与销售相关的内部控制
不完善,导致发生大额销售退回事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发生大幅变动。
经查,你公司未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致使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业绩数
据与 2020 年度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下同)
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庆东、总经理许小菊、时任财
务总监王文之、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晋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
条的规定履行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王庆东、许小菊、王文之、王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该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整改,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
于收到本监管措施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相关说明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深刻
反思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不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整
改,并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对《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
使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
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
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