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形式。 4、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1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15—下 午 15:00。 (4)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科园路 1006 号软件产 业基地 5 栋 E 座 901 室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庆东先生主持。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 站(www.cninfo.com.cn)刊登《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7)。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96,206,686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30.20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84,459,729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28.39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1,746,9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0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1,779,857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1.81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2,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 0.005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1,746,9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085%。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 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6,163,9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82%;反对31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42,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1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6,163,9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82%;反对31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42,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18%。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6,206,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31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9,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31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6,163,9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82%; 反对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42,725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18%。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2022年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6,206,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31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9,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31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6,178,0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54%;反对28,6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1,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69%;反对28,6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4 同意196,206,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31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9,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31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王维东及许小菊因已放弃表决权的相关安排, 未进行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 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10,096,41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 数 的 85.7091% ; 反 对 1,683,4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4.290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096,41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85.7091% ; 反 对 1,683,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90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6,206,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31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5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9,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31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6,163,9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82%; 反对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42,725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18%。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6,206,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31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9,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31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6、议案9涉及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修改原议案或 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鑫律师、殷思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6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