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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3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
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回购反映了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
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
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员工
的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必
要性。

     3、公司本次拟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事项。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余爱水                     杨   博            章卫东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