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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赢合科技: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2022-10-12  

                        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3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38.00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8.0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7.90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7 月 20 日、8 月 26 日在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2-034)及《关于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5)。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1、2022 年 7 月 26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345,1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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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公告;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
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股份回购进展的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2 日、2022 年 9 月 2 日、2022 年 10 月 1 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2022-047、2022-061)。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实施回购的时
间区间为 2022 年 7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股份 7,382,1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最高成交价为 29.53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22.6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93,137,518.36 元(不含交易费
用)。

    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
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情况与经董事会审议
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二、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
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长效
激励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助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四、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
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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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7 月 26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
年 7 月 19 日、7 月 20 日、7 月 21 日、7 月 22 日及 7 月 25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
交量为 57,755,927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
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4,438,981 股)。

    五、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成。股本结构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92,685,431         14.27%   100,067,616      15.4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56,852,532         85.73%   549,470,347      84.59%


三、总股本                      649,537,963     100.00%      649,537,963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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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实施前暂
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
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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