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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赢合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11-12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
束机制,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
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
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考核工作,具体考核操作方案由
激励对象岗位所在单位落实,考核结果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根据公司层面、个人层面的考核结
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
    1、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2、2023 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60 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第一个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解除限售期       3、以2021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归属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
                   位值水平;
                   4、2023年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累计授权保有量不
                   低于1287项。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5%,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2、2024 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66 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第二个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解除限售期       3、以2021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归属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4%,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
                   位值水平;
                   4、2024年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累计授权保有量不
                   低于1470项。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5%,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2、2025 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72 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第三个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解除限售期       3、以2021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归属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7%,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
                   位值水平;
                   4、2025年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累计授权保有量不
                   低于1654项。
注:
   1)     上述营业收入、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每股收益均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指标,

          每股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股本;

   2)     在计算每股收益时,若公司当年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加的股本不计入当年以
          及未来年度股本增加额的计算;
   3)     按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赢合科技属于“制造业”门类下的“专用设备制造业”,
          上述“同行业平均业绩”为该行业下的全部 A 股上市公司的平均业绩(不含考核
          年度 1 月 1 日后新 IPO 企业),并且剔除相应指标在考核年度出现的极值项(“极
          值”设定范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大于 600%和小于-600%)。在本激励计划有效
          期内,如证监会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
          的行业分类数据;

   4)     因会计政策变更导致指标计算口径发生变化的,统一按照原政策规定进行计算。

       2、同行业对标公司的选取
       根据赢合科技主营业务,在 A 股范围中选取 26 家锂电池设备制造业相关的
                                          2
上市公司作为对标样本。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1           300450.SZ     先导智能         14      300410.SZ     正业科技

2           688559.SH     海目星           15      002347.SZ     泰尔股份

3           300619.SZ     金银河           16      300545.SZ     联得装备

4           300340.SZ     科恒股份         17      300532.SZ     今天国际

5           300490.SZ     华自科技         18      603895.SH     天永智能

6           300222.SZ     科大智能         19      002371.SZ     北方华创

7           300307.SZ     慈星股份         20      002008.SZ     大族激光

8           300486.SZ     东杰智能         21      002611.SZ     东方精工

9           688006.SH     杭可科技         22      600499.SH     科达制造

10          002957.SZ     科瑞技术         23      600152.SH     维科技术

11          688518.SH     联赢激光         24      688345.SH     博力威

12          300173.SZ     福能东方         25      002709.SZ     天赐材料

13          688499.SH     利元亨           26      833523.BJ     德瑞锂电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证监会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
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同行业或对标
企业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
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
评结果,原则上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S、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
(D)四个等级。
                                     考核评价表
         等级            S、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80%             0

     公司层面上一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后,激励对象才具备当年度对应的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
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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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的,对
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考核工作小组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 考核工
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1、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相应考核部门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2、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九、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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