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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赢合科技: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2023-02-16  

                        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191名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人员,均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雇佣或劳动关系。

    4、截至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列入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

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

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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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15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6.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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