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6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
观的立场,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
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第五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审议、聘任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已征得被聘任人的同意,并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
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基础上进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规范运作》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
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何爱彬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聘任戈黎红女士、何真丞
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刘永青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聘任李春辉先
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余爱水 李 博 张玉兰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