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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赢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29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
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在公司董事
会审议相关事项前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确认的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
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所预计的2023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项目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对《关于预计2023年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该金融服务合作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
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且各项交易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
们对2023年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认可,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
资格及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为保证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我们对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余爱水                      李   博                   张玉兰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