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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赢合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3-03-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2531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44 号)批复,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赢合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88,378,258 股,
发行价格为 22.63 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 1,999,999,978.54 元,扣除承销费用(含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937,433,941.45 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0 年 9 月 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海
通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
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1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88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杰
 保荐代表人                  张一鸣、孙迎辰
 联系电话                    021-23219000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公司名称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457.SZ
 注册资本                    649,537,963 元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宝山路 19 号晔
 注册地址
                             明模具工业园 B 栋 202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科园路 1006 号
 主要办公地址
                             软件产业基地 5 栋 E 座 901 室
 法定代表人                  何爱彬
 实际控制人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李春辉
 联系电话                    86-755-8631055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0 年 8 月 21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9 月 9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1、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
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
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
的审核工作,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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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
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
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赢合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
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赢合科技资源的制度,督导
赢合科技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赢合科技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
之便损害赢合科技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
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赢合科技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赢合科技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赢合科技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
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赢合科技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项;

    (6)持续关注赢合科技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
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赢合科技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8)持续关注赢合科技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9)根据监管规定,对赢合科技进行现场检查;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持续督导协议》约定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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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因赢合科技 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业绩数据与 2020 年度业绩
                               预告存在较大差异。2022 年 6 月 24 日,赢合科技收到中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
 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
                               于对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庆东、许小菊、王
 构或赢合科技采取监管措施的
                               文之、王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92 号)。
 事项及整改情况
                               针对该事项,保荐机构持续督促赢合科技提升规范运作及
                               信息披露合规意识。
                               2021 年 3 月 4 日,赢合科技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CEO 王维东先生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
                               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 2021014 号)。《调查通知
                               书》内容如下:“因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立案调查,请
                               予以配合”。2023 年 3 月 3 日,因任期届满,王维东先生
 3、其他重大事项               不再担任非独立董事、CEO,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赢合科技控股股东上海电气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相关事项已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披露
                               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赢合科技及保荐机构持续关注上述
                               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调查仅针对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进行的专项调
                               查,未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赢合科技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
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
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
条件。

    2、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赢合科技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赢合科技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
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
了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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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赢合科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与保
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本次证券
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
形。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赢合科技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
毕,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利息 91.06 元。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一鸣               孙迎辰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周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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