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8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
真核查,现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
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
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
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亚钧 刘红梅 乐嘉锦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