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
真核查,现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补选祝小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补选祝小兵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
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通过对祝小兵先生的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候选人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祝小兵先
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祝小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关于补选祝小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亚钧 刘红梅 乐嘉锦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