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展: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五)2018-12-28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五)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信息发展”)
拟以发行股份的形式收购杭州华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亭科技”或“公
司”)9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人/本合伙企业作为华亭科技的股东,就本次交易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
诺:
1、本人/本合伙企业已向信息发展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
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
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
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保证为本次交
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合伙企业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造成
他方损失的,本人/本合伙企业向损失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合伙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
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合伙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合伙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
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本人/本合伙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
金晓东
2018 年 12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杭州信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上海亭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