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展: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12-28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信息发展
股票代码:30046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金晓东
住所/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 36-1 号天瑞国际-运河国际(跨境)电商园
十三楼 1301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杭州信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拱墅区冠军路 102 号锦盛大楼八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8 年 12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 年修
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日,信息发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发行尚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发展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信息发展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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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目录 .................................................................................................................................................. 2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4
附表 ................................................................................................................................................ 17
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金晓东、杭州信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在深交所
信息发展/上市公司/公司 指
上市,股票代码:300469
华亭科技/标的公司 指 杭州华亭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 指 华亭科技 90%的股权
指《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华亭科技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指
9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金晓东、杭州信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 指
和上海亭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信亭 指 杭州信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亭信 指 上海亭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发展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议书》
信息发展与金晓东、杭州信亭签署的《标的资产实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际净利润数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的补偿协议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 0%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为 6.29%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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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金晓东
姓名 金晓东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71919771015****
住所 杭州市西湖区政苑小区****
是否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否
(二)杭州信亭
1、基本情况
名称 杭州信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址 拱墅区冠军路 102 号锦盛大楼八层
设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15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金晓东
出资额 2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5MA280Q1C3E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以上项目未经金融等监
经营范围 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
等金融服务)。
2、产权及控制关系
金晓东为杭州信亭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杭州信亭。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金晓东为杭州信亭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杭州信亭。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为 0%。
本次交易系信息发展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金晓东、杭州信亭和上海亭信持
有的华亭科技 9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信息发展的股权比例从 0%增长至
6.29%(仅考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通过本次交易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以外,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意向;若未来
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其持有的华亭科技股权认购本次
信息发展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根据信息发展与金晓东、杭州信亭和上海亭信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828.2457 万股的股
份,合计持股比例为 6.29%(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重组中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最终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
核准为准。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信息发展与金晓东、杭州信亭和上海亭信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实行差异化定价,收购金晓东、杭州信亭合计持有的华亭科技 75%
股权对应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定价为 19,138 万元;收购上海亭信持有的华亭科
技 15%股权对应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定价为 15,310 万元。经各方协商,交易价
格暂定为 16,650 万元,全部由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 交易价格(万元) 发行股份数(万股)
金晓东 10,047.45 579.7720
杭州信亭 4,306.05 248.4737
上海亭信 2,296.50 132.5159
合计 16,650.00 960.7616
(二)关于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约定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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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方式
向特定对象,即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金晓东、杭州信亭、上海亭信,其以所
持华亭科技 90%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4、发行价格及定价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交易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
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
的 90%,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17.33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
应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计算方式为: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标
的资产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份价格。按照前述方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为 9,607,616 股。
本次交易实行差异化定价,收购金晓东、杭州信亭合计持有的华亭科技 75%
股权对应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定价为 19,138 万元;收购上海亭信持有的华亭科
技 15%股权对应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定价为 15,310 万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 9,607,616 股,发行股份数量具体如下表:
交易对方 交易价格(万元) 发行股份数(万股)
金晓东 10,047.45 579.7720
杭州信亭 4,306.05 248.4737
上海亭信 2,296.50 132.5159
合计 16,650.00 960.7616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
为准。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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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发行价格作相应的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
6、股份锁定期
(1)金晓东、杭州信亭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其新增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
交易或转让,前述 12 个月期满后,分三期解锁:
第一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华亭科技实现在《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项下约定的 2019 年度业绩承诺为前提,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19 年度
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即
解锁,下同)不超过该等股份数额的 30%;
第二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华亭科技实现在《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项下约定的 2020 年度业绩承诺为前提,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0 年度
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
过该等股份数额的 30%;
第三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华亭科技实现在《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项下约定的 2021 年度业绩承诺以及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的减值测试补
偿义务为前提,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1 年度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
项审核报告和标的资产股东权益减值测试的审核报告后(以孰后为准)30 个工
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该等股份数额的 40%。
若华亭科技未能实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当期业绩承诺而需向上
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上述各期可解锁的股份数需要扣除按照《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计算的应补偿的股份数额。若金晓东、杭州信亭承担补偿义务时所持上市
公司股份不足以履行补偿义务的,则差额部分应由金晓东、杭州信亭采取现金方
式进行补偿。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金晓东、杭州信亭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出售或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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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亭信的锁定期安排
上海亭信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其新增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上海亭信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的出售或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
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人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
大交易情况。
未来若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完成的决策程序
2018 年 12 月 26 日,信息发展召开第四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同日,华亭科技、杭州信亭、上海亭信均履行了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审议
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与补偿义务主体
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1、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2、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具体见“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0
之“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二)关于本次发行股份的
相关约定”之“6、股份锁定期”。
11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
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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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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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报告书原件及所提及的合同、协议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上海市中江路 879 号 11 号楼,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4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年 月 日
15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年 月 日
16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基本情况
上海中信 信 息发展股 份 有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市中江路 879 号 11 号楼
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信息发展 股票代码 300469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金晓东 杭州市西湖区政苑小区****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有无一致行
有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否 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无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 变动后金晓东、杭州信亭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数量:8,282,457 股;
动的数量及变 持股比例:6.29%
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否
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 是否
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17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否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是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除公司为其负 不适用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否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否
准
18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基本情况
上海中信 信 息发展股 份 有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市中江路 879 号 11 号楼
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信息发展 股票代码 300469
信息披露义务 杭州信亭 投 资管理合 伙 企 信息披露义 拱墅区冠军路 102 号锦盛大楼
人名称 业(有限合伙) 务人注册地 八层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有无一致行
有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否 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无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 变动后金晓东、杭州信亭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数量:8,282,457 股;
动的数量及变 持股比例:6.29%
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否
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 是否
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19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是 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除公司为其负 不适用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否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否
准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