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 真的审核,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 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 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 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 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