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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息发展: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4-11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等的规定,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作为上海
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发展”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信息发展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主要通过查阅信息发展三会资料,抽查信息发展合同,查阅分析信
息发展内部控制制度安排,调查各项制度的建立、执行及监督情况,与信息发展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检查内部控制的运行和实 施等途径,从
内部控制的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 多方面对信
息发展的内部控制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中山证券认为:信息发展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
立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
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
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何庆桥




                          王艺祥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1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