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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展: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五)2023-01-1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7 楼接待中心 邮编:200041
   电话:(+86)(21)5234 1668 传真:(+86)(21)5243 3320
                电子信箱:grandallsh@grandall.com.cn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三年一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致: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补充法律意见书引言


     一、     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签署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指派李鹏
律师、王伟建律师担任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已存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于 2022 年 2 月出
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原律师工作报告”)以及《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
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2022 年 5 月 10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为: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及其修订稿,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信
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
简称为: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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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海)事务所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
意见书(三)》(以下简称为: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2022 年 12 月 26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为: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及其修订稿。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及其修订稿、补充
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及其修订稿
以下统称为:原补充法律意见书。
     2023 年 1 月 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审核函〔2023〕
020005 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依据意见落实
函的内容,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五)”)。


     二、     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涉相关定义与简称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依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或者已经标注之解释,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的简称含义与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原补充
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含义相同。


     三、     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申明事项


     本所律师依据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 我国现
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申明如下:
     1.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的法律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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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告,并愿意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 国证监
会的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4. 发行人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所必需
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5. 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 事实,
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6. 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 说明。
     7.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申请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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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正文

     意见落实函第 1 题:


     本次募投项目拟布置安装 80 万台北斗+5G/4G 融合车载终端,营运车辆和
非营运车辆安装比例为 1:1。根据回复文件,北斗自由流技术相较于现行 ETC 技
术,具有建设成本低、通行效率高等优点。本次募投项目预计年平均营业收入为
41,054.87 万元,发行人 2022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12,369.15 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募投项目尚需履行及其他可能涉及的申请、
备案、审批、招投标等程序,同行业竞争对手及其具体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募投
项目的实施预计是否存在市场竞争、政策变化等不确定性风险;(2)结合募投
项目技术先进性及核心竞争力、行业迭代周期、同类技术及产品优劣势等,说明
是否可跨省份地区使用及其功能是否受限,未来是否存在北斗自由流技术被其
他技术路线替代,或北斗车载终端被竞品替代的风险;(3)结合营运车辆及非
营运车辆安装终端的政策依据、募投项目已签署协议情况、非营运车辆终端安装
不及预期的可能性、发行人经营情况等,说明募投项目的收入测算是否具备合理
性及谨慎性。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1)(3)并发表明确意
见。

     请发行人充分披露募投项目不确定性、未来技术替代、运营使用、效益不及
预期相关风险,并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募投项目尚需履行及其他可能涉及的申请、备案、审批、招投标
等程序,同行业竞争对手及其具体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募投项目的实施预计是否
存在市场竞争、政策变化等不确定性风险

     1. 可能涉及的申请、备案、审批、招投标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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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募投项目在海南省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取得了《海南省企业
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除此之外,募投项目涉及政府相关的服务方面,尚需履行
及其他可能的程序如下。

     (1)本次募投项目拟布置安装 80 万台北斗+5G/4G 融合车载终端,主要基
于车辆的动态监控、通行计费、收费的基础应用场景开展相关服务。道路通行费
的计费、收费是车载终端的重要应用场景之一,在涉及道路通行费征收时,政府
部门在对道路通行是否收费、收费环节、收费方式、收费价格区间、收费路段及
占比、是否强制收费等,需要按照政府部门正式出台的政策法规执行,在实现道
路通行收费时,需要对技术方案进行研究、论证、试点、比选、招投标等程序。

     (2)政府部门采购通行费征收、智慧交通等相关的技术服务时,可能需要
政府部门的采购招投标或者公示、论证、审批程序。

     受到相关单位决策程序的影响,交信海南的北斗自由流技术能否通过相关单
位的技术论证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的招投标或审批、备案程序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北斗自由流技术收费模式能否进一步试点、能否进一步大规模推广、能否最终实
际应用于道路通行费征收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募投项目存在市场竞争以及政
策变动的风险。

     2. 同行业竞争对手情况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预计存在的市场竞争

     经济发展和汽车保有量的上升带来了我国高速公路和市内道路拥堵 现象增
多。为减少交通拥堵、便利群众出行,相关部门出台政策推动 ETC 的安装和应
用。2015 年后,随着 ETC 技术以及商业模式逐渐成熟,我国 ETC 用户数量逐渐
增长。2019 年 5 月,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发布一系列政策文件支持 ETC 推
广,ETC 渗透率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截至 2019 年 12 月底,全国 ETC 用户累
计达 20,388 万,ETC 渗透率达到 77.97%。目前,全国范围内的道路通行收费模
式,ETC 收费模式占据主导地位。本次募投项目在道路通行费征收领域竞争对手
主要为 ETC 运营服务机构,国内目前约有 30 个 ETC 发行机构,其中公司化运
营的有 20 家左右,目前市场活跃的主要参与者包括山东高速信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广东联合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等,ETC 运营单位一般深耕其所在省区 ETC 市场,在区域内具有较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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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除 ETC 相关技术外,视频识别等技术也可以用于通行费征收领域,相关技术开
发应用企业也可能成为公司竞争对手。

     本次募投项目拟布置的北斗自由流车载终端,道路通行费的计费和收费是重
要的应用场景之一,但目前北斗自由流技术应用于里程费征收尚处于研究论证、
试点阶段,募投项目技术应用于道路通行费征收时,预计将面临与 ETC、视频等
其他技术模式的市场竞争。

     3. 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因募投项目的实施可能遇到市场竞争、政策变化等不确定性风险因素,发行
人于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三、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风险”之“(十五)募投项目相关市场竞争、政策变化等不确定性风险”
中补充披露如下:

     “(十五)募投项目相关市场竞争、政策变化等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北斗自由流建设项目,道路通行费的计费和收费是
重要的应用场景之一。我国现行道路通行费收费模式市场中,ETC 收费模式占据
主导地位,其他新技术如视频、电子车牌等技术也在研发、推广过程中,除 ETC
收费模式外,其他收费模式尚未大规模应用。

     在涉及道路通行费征收时,政府部门在对道路通行是否收费、收费环节、收
费方式、收费价格区间、收费路段及占比、是否强制收费等,需要按照政府部门
正式出台的政策法规执行,在实现道路通行收费时,需要对技术方案进行研究、
论证、试点、比选、招投标等程序。目前北斗自由流技术应用于道路通行费征收
尚处于研究论证、试点阶段,尚未正式应用于道路通行费征收。

     政府部门采购通行费征收、智慧交通等相关的技术服务时,可能需要政府部
门的采购招投标或者公示、论证、审批程序。受到相关单位决策程序的影响,交
信海南的北斗自由流技术能否通过相关单位的技术论证以及其他可能涉 及的招
投标或审批、备案程序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北斗自由流技术收费模式能否进一步
试点、能否进一步大规模推广、能否最终实际应用于道路通行费征收等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性,募投项目存在市场竞争以及政策变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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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结合营运车辆及非营运车辆安装终端的政策依据、募投项目已签署
协议情况、非营运车辆终端安装不及预期的可能性、发行人经营情况等,说明
募投项目的收入测算是否具备合理性及谨慎性

     1. 营运车辆及非营运车辆安装终端的政策依据

     (1)营运车辆安装终端的政策依据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22 年 2 月修正),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 50 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
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
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以下统称监控平台),对所属
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选购
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道路旅客运
输企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应当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 网联控
系统,并按照要求将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和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逐
级上传至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交换平台。运输管理机构对未按照要求
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
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未能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车辆,不予发放或
者审验《道路运输证》。

     2020 年 4 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全国道路
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作用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快货运
平台技术升级与数据质量提升,推进车载终端装备升级,制定实施推广应用北斗
三号的技术政策,充分发挥北斗三号民用示范作用,推进实现北斗二号到北斗三
号的平稳过渡。深入开展新一代单北斗定位终端的技术研发,推动基于北斗三号
的单北斗终端应用,稳步推进全国货运车辆单北斗终端的换代工作,推动建成基
于北斗的重载货车数字化动态监管体系,推进道路运输成为北斗系统的民用重点
领域。

     根据上述政策文件,营运车辆安装基于北斗三号技术的车载终端具有政策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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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营运车辆安装终端的政策依据

     在非营运车辆安装北斗自由流车载终端在目前阶段主要依靠海南省 里程费
改革相关工作的推动。《2021 年海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启动里程费改革,目
前任务完成过半。交通运输部于 2021 年 6 月发布《关于海南省开展环岛旅游公
路创新发展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通过 1-2 年时间,完成里程
费及海南公路投融资机制改革总体方案、差异化费率体系方案和里程费征收管理
条例制定及报批工作,完成里程费运营管理平台研发、终端研制及其标准化制订
等工作。基本完成全省汽车的北斗车载设备安装和路测实施设备建设工作,里程
费改革全面落地实施。公路里程费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为:海南省交
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交信北斗(海
南)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 年工作
计划》指出推进公路里程费改革,审定《海南省里程费改革总体方案》,推动《海
南自由贸易港机动车辆里程费征收管理条例》立法,完成车载终端等地方标准制
订等工作。海南省发展改革委于 2022 年 7 月发布《海南省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
实施方案(2022-2025 年)》,提出要改革现有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方式,利用
北斗卫星导航定位、5G 等新型基础设施技术实现精准化“随用随征”。2025 年之
前出台里程费改革总体方案,制订里程费费率标准体系,实现机动车辆通行附加
费按里程计费。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于 2022 年 7 月发布《海南省“十四五”交通运
输(公路水路)发展规划》,提出加快推动 5G、北斗系统、车联网等新技术在
里程费改革、车路协同等行业重点领域的落地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进海南交通运
输大数据分析决策平台建设,支持综合交通规划、监测评估和分析决策,并结合
自由流收费等数据采集平台,进一步升级功能。

     根据上述政策文件,非营运车辆出于便捷缴纳道路通行费的需要,具有安装
北斗自由流车载终端的需求。但在里程费改革事项完成立法并正式实施前,非营
运车辆安装车载终端的推广,主要依靠终端提供的停车缴费、加油充电无感支付、
保险服务、高精度导航、行车记录等功能吸引用户,推广难度相对较大。

     2. 募投项目已签署协议情况

     交信海南及其子公司已签署的与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主要合同协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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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合同名称       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署方             合同对方                                               主要内容
号
                     2020 年 3                           中国建设银行股
     业务合作协                                                               双方合作范围具体包括配合国家发行推广 ETC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里程费改革、共建北
1                    月至 2029          交信海南         份有限公司海南
     议                                                                       斗生态圈等事项。合同对方按照市场价格且不超过最高限价承担终端设备费用。
                      年 12 月                               省分行
                                                                              双方同意联合开展 2-3 万台小规模车辆模拟验证工作,共同推进相关政策、市场、平台、北斗车
                     2021 年 8                           中国太平洋财产
     战略合作框                                                               载终端及工作流程的实践验证与评估工作,为后续全面推广打下坚实基础;构建传统车险风控数
2                    月至 2024          交信海南         保险股份有限公
     架协议                                                                   据查询平台;交信海南依托线上平台进行传统车险、UBI 车险以及非车险产品推广和宣传,利用
                       年8月                             司海南分公司
                                                                              车联网平台数据辅助进行车险案件勘察和案件判断,支撑精准车辆保险理赔。
                     2021 年 11
     交通科技项                                          海南省交通运输
3                    月至 2023          交信海南                              由交信海南承担里程费改革车载终端系列标准研究,项目总经费 120 万元。
     目合同                                                    厅
                       年6月
                     2021 年 11
     交通科技项                                          海南省交通运输
4                    月至 2023          交信海南                              由交信海南承担里程费改革项目加密体系研究,项目总经费 122 万元。
     目合同                                                    厅
                       年6月
                      2022 年 3                          重庆市长寿高新       投资建设区域货运车联网平台;仓储、货场、港口和机场物流基础设施物联网平台;车货匹配、
5    投资协议书                         交信海南
                      月至长期                             区服务中心         电子运单信息聚合平台;区域交通金融服务中心。项目总投资 1.5 亿元。
                     2022 年 4
     融合终端安                                          上海余谨网络科
6                    月至 2025          交信海南                              整合线下汽服门店对北斗融合终端进行发行、推广安装1。
     装服务合同                                            技有限公司
                       年4月
                     2022 年 4                           中国农业银行股
                                    交信(海南)物                            在海南试运行 1 万辆 12 吨及以上货车车辆安装北斗新型终端。共同推动北斗科技金融合作,为
7    合作协议        月至 2027                           份有限公司洋浦
                                    联科技有限公司                            后续各地农行和交信(海南)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合作提供实际范例和测算模型。中国
                       年4月                                   分行


      1   根据合作方出具的明细,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已签署合同门店数量超 200 家。


                                                                                          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浦分行为交信(海南)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试点期建设资金,并为每
                                                                 台终端设备采购、安装、售后服务投入资金支持。
     北斗融合终   2022 年 7                     中国光大银行股   海南省里程费改革、共建北斗+车联网生态圈开展合作。银行为交信海南平台内个人车主里程费
8    端业务合作   月至 2030      交信海南       份有限公司海口   收费提供信用卡、借记卡、钱包账户的无感支付,提供燃油费优惠退费功能或燃油通行附加费的
     协议          年 12 月                           分行       退款功能等。银行对终端用户绑定光大银行信用卡、借记卡、开通交信北斗电子钱包的给予补贴。
                                                                 投资建设“北斗产业体系江苏运营中心项目”,项目总投资约 5 亿元。具体包括区域货运车辆物联
                                                                 网平台;仓储、货场、港口和机场物流基础设施物联网平台;车货匹配、电子运单信息聚合平台;
                                                南京江宁经济技   区域交通金融服务中心。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在江苏省内开展货运车辆物联网平台建设、运输物流
     投资合作协   2022 年 9    交信(海南)物
9                                               术开发区管理委   基础设施物联网平台建设、运费结算、资金池运营等金融运营业务,加油优惠、加油清分结算等
     议           月至长期     联科技有限公司
                                                      员会       能源运营业务,保险理赔支持、保险订单支持等保险运营业务,供应链金融、运力调度、物流企
                                                                 业赋能、货运险开发等物流运营业务。自项目公司注册之日起 2 年内,项目公司在江苏省内成功
                                                                 推广北斗终端改装设备不低于 3 万台。
     北斗融合终   2022 年 11                    中国人寿财产保
                                                                 甲方(交信海南)与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就海南省里程费改革、
10   端业务合作   月至 2025      交信海南       险股份有限公司
                                                                 共建北斗+车联网生态圈等事项开展合作。
     协议          年 12 月                     海南省分公司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为甲方(交信海南)用户终端提供可靠、稳定
                                                                 的数据传输,保障甲方物联网终端对网络链接需求的可靠性及稳定性;乙方具有流量、数据类产
                  2022 年 11                    中国联合网络通   品丰富的开发及市场推广经验,双方同意联合开展北斗车联网终端海南地区验证工作,共同推进
     战略合作框
11                月至 2025      交信海南       信有限公司海南   相关政策、市场、平台、北斗车载终端及工作流程的实践验证与评估工作,为后续全面推广打下
     架协议
                   年 11 月                         省分公司     坚实基础。
                                                                 甲方依托乙方相应线上平台进行终端、活动及平台服务宣传,乙方对甲方推广宣传的终端产品给
                                                                 予相应政策支持。
     车辆数字化
                  签署日期
     监管设备和                                 天珩(山东)交   基于车辆监管需求,向交信海南采购对应的设备和服务,并利用交信海南的平台协助进行车辆的
12                2022 年 12     交信海南
     服务销售合                                 通运输有限公司   数字化管理。合同金额 652.5 万元。
                     月
     同


                                                                         1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车联网与智                           中国太平洋财产
     能交通数字   2022 年 12              保险股份有限公   设计实施 UBI 和车联网相关创新保险产品及服务;辅助保险公司核保定价;保险保单过程风控
13   经济领域保   月至 2025    交信海南   司海南分公司、   中,帮助保险公司向客户和管理人员主动推送危险驾驶行为提示、车辆运行性质、运行情况以及
     险创新应用    年 12 月               北京宏瓴科技发   客户欺诈可能,逐步提升风控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形成定制化风险管理方案。
     合作协议                               展有限公司
                                                           双方作为北斗车载终端平台服务售卖服务的渠道商和合作方。海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承诺
                  2022 年 12
                                          海南省通信产业   首批合作推广不少于 10 万服务用户,2023 年全年总量不少于 40 万服务用户。
14   合作协议     月至 2027    交信海南
                                          服务有限公司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
                   年 12 月
                                                           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截至目前,交信海南已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政府相关单位达成业务合作
协议,但已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尚不能完全覆盖募投项目收入测算金额。本次募
投项目收入构成中,保险服务收入尚需与保险公司签署约定具体服务费的风控服
务协议或 UBI 车险服务协议;银行购买(补贴)终端、平台服务收入还需根据后
续具体订单结算,协议内容需包括补贴具体结算方式、具体结算周期等;政府部
门相关技术服务,包括道路通行收费技术服务,为交通、公安、应急等政府部门
监管、调度、安全应急系统提供技术服务,还需与地方政府签署具体的技术服务
协议,协议需对提供技术服务的具体内容、服务价格等事项进行更加具体的约定。

     3. 非营运车辆终端安装车载终端可能不及预期

     北斗自由流车载终端应用场景包括车辆动态监控、道路通行费征收、停车缴
费、加油充电无感支付、保险服务、高精度导航、行车记录等,对于非营运车辆,
道路通行费征收是北斗自由流车载终端重要的应用场景之一。北斗自由流技术在
道路通行费征收领域的应用目前仅在海南省进行试点,且海南省尚未完成里程费
征收相关立法工作,在里程费改革事项完成立法并正式实施前,非营运车辆安装
车载终端的推广,主要依靠终端提供的停车缴费、加油充电无感支付、保险服务、
高精度导航、行车记录等功能吸引用户,推广难度相对较大。同时,由于北斗自
由流车载终端目前阶段尚未融合传统 ETC 功能,北斗自由流终端在海南省以外
区域暂时无法实现道路通行费征收这一重要的应用场景,向海南省以外区域的非
营运车辆推广安装北斗自由流终端难度也相对较大。此外,由于车主用户担心车
辆位置信息等数据被收集、存储,因网络数据安全技术限制以及可能的恶意乃至
犯罪手段,存在隐私数据被泄漏和非法利用的风险,影响用户体验。综合上述原
因,在非营运车辆安装车载终端可能不及预期。

     4. 发行人经营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64,019.83 万元、57,199.85 万元、
42,188.70 万元和 12,369.15 万元,营业收入持续下降,发行人营业收入下降主要
是受智慧食安和智慧司法两个业务领域影响,一方面,由于受司法体系整顿、食
品安全追溯监管体系改革的影响,政府采购减少;另一方面,受新冠疫情影响导
致项目执行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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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发行人多年以来,一直在智慧食安、智慧档案、智慧司法等领域,面向政府
和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在云计算、大数据和区块链等信息技术领域,拥有
较强的技术实力。本次募投项目是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程,是基于发行人现有政
府信息化业务,在交通信息化业务(智慧交通)领域拓展,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业
务具有较好的技术人员、能力、经验基础。同时,从 2022 年 12 月开始,国内疫
情防疫政策逐步放开,预计发行人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业务板块经营状况将逐渐好
转。因此,发行人经营状况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 募投项目的收入测算的调整

     本次募投项目在非营运车辆推广车载终端相关政策还需进一步落实,在非营
运车辆推广安装车载终端可能不及预期。截至目前,交信海南已与部分银行、保
险机构、政府相关单位达成业务合作协议,但已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尚不能完全
覆盖募投项目收入测算金额。

     综合上述原因,本着谨慎性原则,发行人在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中,与非
营运车辆直接相关收入不再测算。2023 年 1 月 9 日,发行人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
案》、《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等与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上海信联信
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本次募投项目在测算期内年均 营业收入
33,304.00 万元,年均净利润 5,477.79 万元,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8.86%,项目
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为 8.06 年(含建设期)。

     6. 结论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在营运车辆方面推广安装车载终端具备政策依据;交信海南及
其子公司已签署了部分业务协议,能对本次募投项目实现收入提供一定的支撑;
发行人现有业务经营状况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着谨
慎性原则,发行人在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中不测算与非营运车辆直接相关收入。
综合上述分析,本次募投项目的收入测算具备合理性及谨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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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二、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1. 本所律师核查方式及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情形,本所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募投项目备案证明;
     (2)查阅了与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政策文件;
     (3)查阅了与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协议文件;
     (4)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经营业务数据;
     (5)查阅了发行人关于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相关董事会文件;
     (6)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性文件;
     (7)查阅了调整后的《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
     2.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1)募投项目的实施存在市场竞争、政策变化等风险,发行人已补充披露
相关风险。
     (2)本次募投项目的收入测算具备合理性及谨慎性。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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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第三节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之签署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

                  徐 晨                                    李 鹏




                                                    _______________

                                                          王 伟 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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