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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息发展:关于孙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2-25  

                        证券代码:300469        证券简称:信息发展        公告编号:2023-017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该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业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公司关联董事李晶已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推进智慧交通业务的发展。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息发展”)孙公司交信北斗(北京)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信北斗北京”)拟与交信北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交信北斗”)签署多份软件开发及硬件销售合同,交易金额(含税)人民币

3,800.07 万元。

    鉴于交信北斗法定代表人李晶先生为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交信北斗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订立的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

晶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鉴于本次交易金额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交信北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587708605W

    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1115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晶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资产管理;

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

件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4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

中心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劳务分包;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2、交信北斗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9,149.8

           净资产                        8,250.1

                                         2022 年年度

           营业收入                      1,795.77

           净利润                        -853.4



    3、交信北斗法人代表系本公司董事之一。

    4、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签署四份合同,主要系交信北斗北京与交信北斗进行的相
关销售业务。相关合同信息如下:

合同类型                                           合同金额(单位:元)

公路路网软件开发合同                               22,361,400

公路路网硬件合同                                   5,487,300

桥隧软件开发合同                                   2,288,000

桥隧硬件合同                                       7,864,000

    以上日常交易系交信北斗北京围绕行业北斗应用信息化业务和北斗核心产
品销售业务开展相关业务。满足其开展北斗智慧交通业务、北斗隧道定位信号全
覆盖业务之需要。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双

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

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订正式合同,拟签订的合同主要内容为:

    (1)公路路网软件开发合同

    甲方:交信北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交信北斗(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

经过平等协商,依据甲方及最终用户的需求,并根据最终用户业务情况签订本合

同,共同遵照执行。

    本合同所涉及货物,由甲方向乙方采购。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组织货物的采购。采购的货物应符合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要求、技术规格书及需求。

    2.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仟贰佰叁拾陆万壹仟肆佰元整 】(小写:

22,361,400.00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 21,095,660.38 元】,税额:

【 1,265,739.62 元】,税率:【6】%。合同总价已包含调试费、测试服务费,

甲方不再单独支付其他费用。
    3.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到货时间,将合同设备送达甲方指定交

货地点【昆明】,若合同签订时无法明确地点,后期通过【电话】方式确定交货

地点。

    4. 付款日期:

    (1)合同签订及进行需求调研设计,完成需求规格说明书并通过专家评审,

收到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

同暂估价的 30%为预付款和需求设计款,即人民币(大写)【陆佰柒拾万捌仟肆

佰贰拾元整】(小写)【¥ 6,708,420 元】)。

    (2)详细设计款:详细设计方案经评审通过后,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暂估价的 10%为详细设计款,

即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叁万陆仟壹佰肆拾元整】(小写)【¥2,236,140

元】);

    (3)初步验收完成后,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30 个工

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暂估价的 30%为初验款,即人民币(大写)【陆佰柒拾

万捌仟肆佰贰拾元整】(小写)【¥ 6,708,420 元】);

    (4)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并完成竣工决算后:支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 90%;

    (5)项目建设完成移交业主后支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 97%;

    (6)剩余结算金额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3 年,至

项目质保期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全数无息返还乙方。

    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2)公路路网硬件合同

    甲方:交信北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交信北斗(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

经过平等协商,依据甲方及最终用户的需求,并根据最终用户业务情况签订本合

同,共同遵照执行。

    本合同所涉及货物,由甲方向乙方采购。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组织货物的采购。采购的货物应符合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要求、技术规格书及需求。
    2.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伍佰肆拾捌万柒仟叁佰元整 】(小写:

5,487,300.00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 4,856,017.70 元】,税额:【 631,282.30

元】,税率:【13】%。合同总价已包含调试费、测试服务费,甲方不再单独支

付其他费用。

    3.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到货时间,将合同设备送达甲方指定

交货地点【昆明】,若合同签订时无法明确地点,后期通过【电话】方式确定交

货地点。

    4. 付款日期:

    (1)合同签订及进行需求调研设计,完成需求规格说明书并通过专家评审,

收到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

同暂估价的 30%为预付款和需求设计款,即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肆万陆仟

壹佰玖拾元整】(小写)【¥ 1,646,190 元】)。

    (2)详细设计款:详细设计方案经评审通过后,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暂估价的 10%为详细设计款,

即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捌仟柒佰叁拾元整】(小写)【¥548,730 元】);

    (3)初步验收完成后,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30 个工

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暂估价的 30%为初验款,即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

肆万陆仟壹佰玖拾元整】(小写)【¥ 1,646,190 元】);

    (4)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并完成竣工决算后:支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 90%;

    (5)项目建设完成移交业主后支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 97%;

    (6)剩余结算金额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3 年,至

项目质保期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全数无息返还乙方。

    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3)桥隧软件开发合同

    甲方:交信北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交信北斗(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

经过平等协商,依据甲方及最终用户的需求,并根据最终用户业务情况签订本合
同,共同遵照执行。

    本合同所涉及货物,由甲方向乙方采购。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组织货物的采购。采购的货物应符合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要求、技术规格书及需求。

    2.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捌万捌仟元整 】 小写:2,288,000.00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 2,158,490.57 元】,税额:【 129,509.43 元】,

税率:【6】%。合同总价已包含调试费、测试服务费,甲方不再单独支付其他费

用。

    3.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到货时间,将合同设备送达甲方指定交

货地点【昆明】,若合同签订时无法明确地点,后期通过【电话】方式确定交货

地点。

    4.付款日期:

    (1)合同签订及主要项目人员进场后支付暂定合同总价款的 30%作为预付

款;

    (2)项目详细设计评审后支付至暂定合同总价款的 45%;

    (3)项目通过初验后支付至暂定合同总价款的 70%;

    (4)项目终验通过后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 90%;

    (5)项目经第三方单位审核后按审定金额支付全部剩余款项。

    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4)桥隧硬件合同

    甲方:交信北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交信北斗(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

经过平等协商,依据甲方及最终用户的需求,并根据最终用户业务情况签订本合

同,共同遵照执行。

    本合同所涉及货物,由甲方向乙方采购。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组织货物的采购。采购的货物应符合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要求、技术规格书及需求。

    2. 合 同 总 金 额 : 人 民 币 大 写 【 柒 佰 捌 拾 陆 万 肆 仟 元 整 】 ( 小 写 :

7,864,000.00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 6,959,292.04 元】,税额:【 904,707.96
元】,税率:【13】%。合同总价已包含调试费、测试服务费,甲方不再单独支

付其他费用。

    3.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到货时间,将合同设备送达甲方指定

交货地点【昆明】,若合同签订时无法明确地点,后期通过【电话】方式确定交

货地点。

    4. 付款日期:

    (1)合同签订及主要项目人员进场后支付暂定合同总价款的 30%作为预付

款;

    (2)项目详细设计评审后支付至暂定合同总价款的 45%;

    (3)项目通过初验后支付至暂定合同总价款的 70%;

    (4)项目终验通过后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 90%;

    (5)项目经第三方单位审核后按审定金额支付全部剩余款项。

    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签订的相关硬件销售合同及软件开发合同,有利于上市公司智慧交通

战略的推进,落实智慧交通产业的业务发展。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交信北斗北京 2023 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方不存在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的《关于孙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认可,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

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劵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规划,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

述关联交易。
    九、监事会核实意见

    监事会认为:

    孙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的硬件销售合同和软件开发合同是基于公司业务拓

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公司决策此次对外投资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日

常关联交易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签署关联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