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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厚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4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
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黄耀辉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总经
理的任职资格,拥有履行职责所要求的能力和条件,符合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黄耀辉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具备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之情形,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黄耀辉女士担任公
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吴 越 郭东超 李 锦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