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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厚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7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
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董事候选人王季文先生及黄耀辉女士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
解,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董事任职资格。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
效,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吴 越 郭东超(吴越代) 李 锦(吴越代)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