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事长各 1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生。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除以上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