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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厚普股份:关于公司拟与Air Liquide 全资子公司ALAT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2019-04-17  

						          证券代码:300471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 Air Liquide 全资子公司 ALAT

                             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厚普”)于2018年11月0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Air Liquide全资子公司
签署合资条款书的公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厚普卓越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拟与 Air
Liquide(法国液化空气集团)的全资子公司Air Liquide Advanced Technologies S.A.
(液化空气先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LAT”)共同投资在成都设立一家从事氢燃料
电池电动车加氢站的开发、生产及销售的合资公司。为了加快合作的进程,公司将本次投资
主体由全资子公司调整为股份公司本身;同时,双方现已签订合资公司的《合资合同》和
《公司章程》,相关情况如下:

    一、概述

    1、公司与ALAT于2019年4月17日在公司签订了《合资合同》、《公司章程》,双方决定
在成都市郫都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从事在氢能源市场开发、制造和销售具有价格竞争力的综
合加氢站的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ALAT认缴5,100万元
人民币,持股51%;公司认缴4,900万元人民币,持股49%。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
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Air Liquide(法国液化空气集团)成立于1902年,是在工业和医疗气体领域技术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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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的全球领导者,其在全球拥有员工65000余名,业务遍及全球80多个国家,并为350多万
客户和患者提供服务。Air Liquide在全球参与建设及投资运营的加氢站有100余座(含
70Mpa加氢站)及8座液氢装置,具有丰富的加注站设备数据及相关技术。ALAT是法国液化
空气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62年,总部设在法国巴黎。

    三、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液空厚普氢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Air Liquide Houpu Hydrogen Energy Equipment Co., Ltd.

    3、注册地:中国成都郫都区

    4、经营范围:(1)新能源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2)
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气体压缩机的制造与销售;(3)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研发、制
造与销售;(4)物联网技术服务;(5)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元,各方出资金额、比例及方式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ALAT                 5,100万元               51%   等值的欧元现金

               厚普                4,900万元               49%       现金

              合   计             10,000万元           100%            —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各投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四、合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资公司的成立

    1.1 根据公司法、合资企业法、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合资公
司将在营业执照日成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2 在合资公司经营期限内,合资公司有权依据双方的协议约定在其公司名称中使用
“液化空气”及“厚普”字样。

    2、合资公司的宗旨

    2.1 双方成立合资公司的目的是在氢能源市场开发、制造和销售具有价格竞争力的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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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加氢站。

       2.2 双方同意:合资公司应将全部产品在中国销售,但当有市场需求时,厚普可随时
按项目逐项向董事会提出向国外市场销售产品。后期经董事会批准,将向国外市场销售产
品。

       3、董事会

       3.1 自营业执照日开始,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董事(包括董事长)由
ALAT委派;两名董事(包括副董事长)由厚普委派。

       3.2 所有董事的任期为三年,经其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3.3 若因任何原因董事会出现空缺,须由空缺董事的原委派方委派董事替代。任何董
事的免职或更换只能由原委派方决定。委派方可通过向合资公司提交书面通知的方式随时
委派或免除任何董事。新董事的任期于被更换董事任期结束时届满。

       3.4 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决定合资公司的重大事宜。

       3.5 出席或派代表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每一董事拥有一票平等的表决权。董事长不享有
决定票。

       4、管理机构

       4.1 双方同意,厚普有权提议营业执照日起前两年的合资公司总经理的人选,在本合
同中规定的情形下董事会另有决定的除外。自第三年起,双方均有权提议总经理的人选。
双方同意第一任总经理由刘兴担任。

       4.2 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总经理的任期为一年,每一任期届满后,经董事会决定可
续任一年。

       4.3 合资公司设一名财务总监和一名技术总监,由董事会根据ALAT的提议聘任;另设
一名副技术总监,由董事会根据厚普的提议聘任。上述管理人员应向总经理报告。如果上
述高级管理人员由任何一方派遣,则合资公司所承担的该派遣人员的报酬至少应等于其在
派遣方工作时取得的报酬。

       5、监事

       合资公司设两名监事,每一方负责委派一名监事。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经继续委派可
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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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资公司经营期限

       6.1 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五十年,自营业执照日起算。

       6.2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决定后,可以最迟于合资公司终止日前六个月向审
批和登记机关办理延长合资公司经营期限的手续。

       7、违约

       7.1 如果一方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且该等实质性违约可被纠正,则另一方
应向违约方发出通知,就该等实质性违约予以说明,并要求违约方在三十个工作日内立即
纠正该等实质性违约。

       7.2 如果在上述三十个工作日的期限内,该等实质性违约无法得以纠正或未被适当地
纠正,则非违约方应有权自行决定行使出售选择权或购买选择权。

       7.3 上述出售选择权或购买选择权应在发生实质性违约后或就违约(该违约可被纠正
但在三十个工作日的期限内未被纠正)发出通知之日起的三十个工作日的期限届满后的三
十个工作日内由非违约方通过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的形式行使。

       7.4 如果非违约方不行使其出售选择权或购买选择权,且对本合同的实质性违约造成
合资公司或非违约方产生任何费用、开支或额外义务(包括任何付款义务)或遭受任何
(后果性或非后果性的)损失(包括利润损失),则违约方应向合资公司和/或非违约方
(视情况而定)赔偿该等已发生的费用、开支、付款义务或损失的金额,包括因此产生的
任何已付、应付或预计的利息。

       8、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以及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
律。

       9、争议解决

       9.1 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本合同或章程引起的或与之有关(包括其效力、
失效、违约或解除)的任何争议、分歧或权利主张。

       9.2 如果在上述要求后六十日内无法友好解决,该争议应由根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指
定的仲裁庭依照该仲裁规则最终解决。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地点为新加坡。
仲裁语言为中文和英文。仲裁庭作出的任何裁决应具有终局性和决定性,且对双方均具有
约束力。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双方特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就任何已作出的裁决向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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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或其他司法机关提起任何形式的上诉、复审或追索的权利。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可
对仲裁员的裁决作出判决。

    10、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公司和Air Liquide的全资子公司ALAT合资合作设立合资公司,依托公司的工程总承包
能力、销售网络、售后服务平台、智能制造水平,立足于国内氢能基础设施的研发,并依
托Air Liquide全球氢能的先进技术,在国际市场上寻求更广泛的合作,这将对公司车用氢
能加注业务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合资公司还将投入70Mpa压力等级的加注设备、液氢加注设
备的研发和生产,这也将对公司低温设备、加氢机等氢能核心部件和系统软件的技术发展
及市场拓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本次合作对公司本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
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本次签署的合资合同中双方同意共同设立的合资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尚需经过
登记机关备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
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的《合资合同》。



    特此公告。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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