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300471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8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辞职概述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
黄凌先生及财务负责人胡安娜女士的辞职报告。获悉黄凌先生因个人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
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胡安娜女士因个人工作安
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其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财务部任职。根据《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黄凌先生和胡
安娜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黄凌先生原定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为自2017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15日,其不存在应当
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008%,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
进行管理。胡安娜女士原定财务负责人职务任期为自2017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15日,其不
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安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黄凌先生及胡安娜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
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胡莞苓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及义务;同意聘任罗碧云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为公
司财务负责人,履行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及义务;同意聘任林元华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职务。本次聘任的三名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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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莞苓女士在上任董事会秘书后将继续兼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
之前,胡莞苓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并已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胡莞苓女士、罗碧云先生、林元华先生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宜的任职条件,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
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胡莞苓女士亦不存在相关规定中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在禁入期的情况,
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三、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电话:028-63165919
传真:028-63165919
电子邮箱:hpgf@hqhop.com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康隆路555号
特此公告。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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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胡莞苓女士简历
胡莞苓,女,197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金融硕士研
究生在读,历任成都华气厚普机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助理,2015年8月至今任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胡莞苓女士持有公司股票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与公
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经公司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胡莞苓女士已于
2015年7月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罗碧云先生简历
罗碧云,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
任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高级经理,湖南云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湖南一朵生活用品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9年1月至今任成都
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罗碧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
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查询,其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3、林元华先生简历
林元华,男,197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工学博士。先后获得四
川省青年科技奖、孙越崎青年科技奖、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荣
誉。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任重庆欣雨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常务副总,2019年1月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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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重庆欣雨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全面主持工作)。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林元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
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查询,其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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