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9-04-2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厚普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宏 联系电话:028-86690020
保荐代表人姓名:杜晓希 联系电话:028-8669002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是;及时审阅公司公开披露文件,包括: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定期报告、三会公告文件及其他公告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已基本建立各项内控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收集一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账单
2018 年 8 月公司董事会决议将结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18 年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3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8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3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0 月 19 日
根据最近几年来政策法规的变化,对上市
公司监管体系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部分最新规定进行了
讲解,强调上市公司应做好信息披露、保
证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合法性、管好用好
募集资金、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为董秘财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务总监提供良好的履职环境;对信息披露
的原则及范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
信息披露要求、严禁内幕交易等重点问题
进行了专门培训;对近年来部分信息披露
违规受处罚的案例及内幕交易案例进行
了简要的介绍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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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
3.“三会”运作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
6.关联交易 无 -
7.对外担保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全体股东股份锁定及控股股东、持有
是 -
股份董监高关于减持价格的承诺
2.公司股价稳定预案 是 -
3.公司主要股东发行上市后的持股意向
是 -
及减持意向
4.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是 -
监事、高管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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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承诺
5. 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
是 -
承诺
6.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
是 -
于社保、公积金的承诺函
7.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是 -
监事、高管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8.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
是 -
竞争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未变更
1、2018 年 1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
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决定》(2018)9 号,认定国金证券作为广
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财务顾问,对交
易标的收入和客户核查不充分。该事件发生
后,国金证券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整改,重
新对标的公司客户发出了询证函,并做了发函
记录,并全部收到询证函回函,还执行了检查、
复核、实地走访等其他程序;此外,国金证券
进一步督促其他投资银行项目均应严格执行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公司规定的尽职调查程序
2、2018 年 8 月 16 日,国金证券收到中国证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监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证监局”)
下发的“[2018]3 号”《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 年 7
月,贵州证监局对毕节市碧海新区建设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毕节碧海”)“15 碧
海债”、“16 碧海 01”、“16 碧海 02”三只公司
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
现毕节碧海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不规
范情况。贵州证监局认定国金证券作为该公司
债项目的受托管理人,未及时督促毕节碧海规
范募集资金使用,贵州证监局因此对国金证券
出具了警示函。该事件发生后,国金证券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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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已在第一时间督促毕节碧海整改并规范
募集资金使用,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
责,另外国金证券制定了一系列全面加强存续
期债券受托管理工作的措施,对各项目组再次
重申债券受托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债券
受托管理工作的内部合规检查、监督和问责,
督促相关人员勤勉尽责,切实提高受托管理工
作质量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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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宏 杜晓希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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