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19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
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全称,能更好地体现公司目前的业务发展方向。本次公
司变更全称是公司在基于现有的业务结构下作出的,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24号——变更公司名称》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股价、
误导投资者的情形,同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本次变更公司全称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一
致同意本次变更公司全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基于公司拟将全称由“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厚普
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且现有经营范围已经不能精准涵盖公司目前主营业务
和不断丰富的业务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的相关条款及经营范围进行修订。本次修改《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修订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吴 越 郭东超 李 锦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