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471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5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职务 内容和原因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厚普股份 股票代码 300471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胡莞苓 陈强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康隆路 555 号 成都市高新区康隆路 555 号 电话 028-63165919 028-63165919 电子信箱 hpgf@hqhop.com hpgf@hqhop.com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60,485,168.54 160,887,754.27 -0.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6,477,333.41 -76,717,049.97 78.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7,454,664.63 -79,875,142.56 78.15% 益后的净利润(元) 1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42,417,237.68 -234,077,608.84 160.8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52 -0.2070 78.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52 -0.2070 78.1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8% -4.66% 3.28%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871,035,708.30 2,041,334,214.78 -8.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186,350,881.05 1,202,906,074.63 -1.38%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38,728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江涛 境内自然人 33.55% 122,350,850 91,763,137 质押 95,000,000 唐新潮 境内自然人 7.55% 27,520,000 华油天然气股份 国有法人 5.76% 21,000,000 质押 21,000,000 有限公司 北京星凯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5.45% 19,875,000 限公司 金燕 境内自然人 0.55% 2,003,000 中央汇金资产管 国有法人 0.49% 1,773,000 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爱洁隆科技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7% 1,700,000 有限公司 唐春晓 境内自然人 0.21% 755,000 吴泽锐 境内自然人 0.15% 546,000 方岩 境内自然人 0.14% 517,2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说明 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股东金燕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通过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保证券账户持有 2,003,0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2,003,000 股。公司股东吴泽锐通过普通证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券账户持有 210,000 股,通过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336,0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546,000 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2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公司为清洁能源整体解决方案的服务商。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气体集输、净化及井口液化处理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集成;天然气液化工厂设备、天然气管输领域中 的增压站、调压计量、输配气站等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集成;CNG车用加气站成套设备、 LNG车船用加气站成套设备、船用 供气系统与设备、民用气化站成套设备研发、生产和集成;加氢站成套设备、天然气(光伏)发电、分布式能源成套设备的 研发和集成及清洁能源领域核心零部件的研发和生产。公司在天然气及氢能源相关工程领域形成了从设计到部件研发、生产, 成套设备集成、站点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覆盖整个产业链的服务能力。公司具备“清洁能源+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分析” 一体化智慧能源系统开发及能源互联网运营维护的业务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048.5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0.25%。 一、业绩主要驱动因素: 自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的 转变,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环保 理念,上升成为我国基本国策之一,市场上各类资源快速地涌向环保行业,各种新清洁能源的应用以及新的环保技术的诞生, 也加速了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进程,我国环保事业正式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 2018年8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推动水运绿色发展和 能源结构调整。同年,财政部发文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新增纯天然气发动船舶品类。2019年5月,交通运输部长江航 务管理局发布通告(第1号),根据交通运输部推进LNG清洁能源在长江航运应用的有关要求,促进长江航运安全、绿色发展, 自2019年6月1日起,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开始受理LNG动力船过闸申报。 2018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促进天 然气供需动态平衡,深化天然气领域改革,建立健全协调稳定发展体制机制。尤其是在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方面,加大国内 勘探开发力度、健全天然气多元化海外供应体系、构建多层次储备体系、强化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 2019年3月,“氢能源”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这标志着我国氢能产业迎来顶级催化。早在《“十三五”国家 科技创新规划》中,发展氢能燃料电池技术就已被列入重点,按照《中国氢能产业基础设施发展蓝皮书》提出的目标,到2020 年,中国燃料电池运输车辆要达到1万辆,氢能轨道交通50列,加氢站数量要达到100座以上,行业总产值要达到3000亿元; 到2030年,燃料电池车辆保有量要“撞线”200万辆,加氢站要达到1000座以上,氢气长输管道要达到3000公里以上,产业 产值将突破10000亿元。而加氢站作为燃料电池产业的关键基础设施,加氢站及关键设备及加氢站运营将成为巨大的市场。 公司自成立以来就聚焦于天然气行业,其中车用天然气装备市场是公司主要业务领域,但随着电动车的快速发展,车用 天然气加注设备总体市场需求减少,公司业绩受到了较大程度的影响。为此,自2018年以来,公司积极进行了业务转型和管 理提升,在保证原有的车用业务继续发展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推进天然气船用市场的发展,同时公司与法液空深 度合作,成立氢能源装备的合资公司,快速推动国内氢能源市场的发展。 未来,公司还将积极探索天然气、氢能等清洁能源加注站点运营及开展清洁能源气体贸易等业务,以进一步加大公司在 清洁能源领域的市场影响力,并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备注 首次执行金融工具准则 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8 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② 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 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 (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A、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 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B、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 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C、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D、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E、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本次会 计政策变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