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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厚普股份: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2019-12-02  

						            证券代码:300471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9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厚普股份”)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厚普清洁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38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要求公
司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针对《警示函》提出的相关问题,公司高度重视,责成相关人员对《警示函》中涉及事
项进行认真深入的分析和讨论。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
度的规定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基础薄弱

    1、未及时对退货设备进行会计处理

    (1)存在问题:公司在 2017 年收到华气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新能昆仑能源有
限公司部分退货设备,涉及前期已确认的收入金额分别为 367.52 万元、135.43 万元,但公
司未按《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及时进行入库验收和会计处理,迟至 2018
年才对上述退货收入进行核销处理,导致 2018 年年报少计收入 502.95 万元,少计成本
95.48 万元,少计利润 407.47 万元。

    由于公司生产的设备属于特种设备,出于公司对退货物资涉及到的特种设备较高安全性
管控的需求,公司制定的退货管理流程如下:物料清理—提交报检申请—质检部回复质检结
论—不合格产品返修—返修品再次质检评审—合格产品入库。公司财务根据退货产品入库单
据冲销相应收入。由于流程实施过程较长,且恰逢公司新基地搬迁的影响,存在退货入库滞
后的情况,造成了相应收入冲销流程迟滞。

    (2)整改措施:
    一是针对退货设备会计处理滞后的问题,公司将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特别是针对
退货流程优化了公司存货管理制度,通过“在确保退货物资安全性检测措施完备的前提下,
完善退货审批流程,加强退货物资跟踪管理”、“限定物控部、质检部相关部门一个月内完成
退货检验、返修、入库等步骤”、“单独设立退货仓加强退货物资管理”等措施提高退货入库
效率,完善对退货物资管理,避免上述情况再次发生;

    二是加强会计核算管理,严格按会计准则进行核算,确保收入和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
时性;

    三是强化内部检查和考核,定期制定详细的内部审计计划,全面加强内部审计对公司内
控制度执行的监督力度,对公司财务和内控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落实责任人,对责任人进行
问责处罚。

    2、部分收益未及时核算

    (1)存在问题:公司下属四川宏达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
承建光伏项目,因 5 家业主方公司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宏达公司自 2018 年 2 月份起按合同
约定获得上述工程业主方公司的财务核算及资产的代管权限,项目新形成的资产以及收益全
部归宏达公司所有,但公司未按《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将上述工程业
主方公司形成的项目收益 140.44 万元纳入 2018 年度财务核算,导致 2018 年年报少计收益
140.44 万元。

    (2)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公司财务人员加强对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要求对应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核算的经营活动进行严格区分,进一步加强财务核算
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是强化内部检查和考核,加强内部监督部门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核算情况进行检查的
力度,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加强公司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二、未披露一致行动人及合并持股信息

    (1)存在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涛配偶谭永华自 2011 年起持有公司股
份,截至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 万股,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属于控股股东江涛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四十八条规定,在历年年报中将谭永华作为江涛一
致行动人披露合并持股信息。
    (2)情况说明: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83 条的规定,谭永华女士作为江涛
先生的配偶,应当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需要披露前十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和前十大优先
股股东中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由于谭永华女士不属于上述前十大股东或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或前十大优先股股东,因此
公司未在定期报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及“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中披露
其与公司控股股东江涛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同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需要披露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但准则未
明确要求需披露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的情况,而年度报告填报系统“公司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处需要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情况,与准则要求有差异。
由于公司对填报系统与准则之间差异的理解不到位造成在年报中遗漏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及其持股信息。

    (3)整改措施:公司将加强对准则及年报填报系统的学习与理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
准确、完整披露相关内容,在之后的年报中完整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并
持股情况。

    三、关联方回避关联交易董事会表决,披露与事实不符

    (1)存在问题: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全资子公司对外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董事兼副总经理夏沧澜合资成
立青岛诺安科技有限公司。经查,夏沧澜参与了董事会表决并投出赞成票,未按规定回避表
决。公司公告称夏沧澜回避了表决,虽在表决情况披露中扣除了其表决票,但相关披露与实
际情况不符。

    (2)情况说明: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董事会在
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由于将设立的合资公司的
合作方之一夏沧澜先生为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董事会提醒夏沧澜董事应对此议案回避表
决。会议结束后计票人员发现夏沧澜董事对此议案的表决情况有误,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未
及时找夏沧澜董事重新填写表决票,后由于夏沧澜董事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辞去公司董事及
副总经理职务,且辞职后不再在公司任职,故此张表决票一直无法更正。
    时任公司董事会董事共 7 人,公司在披露决议公告时,在此议案的表决情况中按照夏沧
澜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来披露表决结果。扣除夏沧澜董事的表决票后,最终该议案以 6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全票通过,夏沧澜董事在该议案上的表决瑕疵并不影响
该议案的通过。

    (3)整改措施:公司在今后将严格遵守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关
联交易及三会运作的相关规定,提高工作人员专业能力与素质,进一步强化三会的规范运
作,努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警示函》对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内部控制起到了重要的指
导和推动作用。公司将认真对待,积极整改,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加强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义务和职责,不
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特此报告。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