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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厚普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年1月)2020-01-20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0 年 0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为董事长。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

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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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

  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

  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

  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

  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

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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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相应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