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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厚普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0-04-27  

						           证券代码:300471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厚普股份”)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
 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涛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
 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江涛先生提请将《关于董事会换届
 选举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
 提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查,截止提出临时提案当日,江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2,350,8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55%。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
 案的内容。”、“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持有或者合并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向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提出,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向股
 东大会提出审议并批准;持有或者合并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以直接向股东大会提
 出审议。”上述临时提案将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江涛先生提名王季文先生、黄耀辉女士、钟骁先生、吴越先生、郭东超先生共 5 人为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吴越先生、郭东超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
 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3 名非独立董事、2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非独立董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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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本次江涛先生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5 名(含独立董事 2 名,非独立董事 3
名)。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数量虽低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但未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
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推举
新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
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董事会中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
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
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投票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江涛先生及李锦女士在本次换届后将不在公司担任职务。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江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2,350,8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55%。江涛
先生承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需求,在符合法
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和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 30%的前提下,以不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
所持股票,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 10%;在本人担任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届满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李锦女士未持有公司
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第三届董事会各董事及江涛先生、李锦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
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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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候选人简历
    1、王季文先生
    王季文先生,196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厦门大学 EMBA 在读,
河北省廊坊市人大代表,河北省三河市人大常委。1999 年投资成立三河市燕郊新型建材有
限公司并担任总经理;2001 年 12 月投资成立燕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至今历任总经理、董
事长、总裁等职务。现任燕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厚普股份董事长。
    王季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785,6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5%。王季文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星凯投资
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董事的任职资格。
    2、黄耀辉女士
    黄耀辉女士,1970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荷兰商学院研究生毕
业,获英国财务资深注册会计师及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等国际资格认证,同时为 CIMA 资深
会员。2001 年至 2011 年任湖南云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 年至 2018 年任燕新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厚普智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四川厚普卓越氢能科
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湖南厚普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厚普股份董事、总经
理。
    黄耀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查
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董事的任职资格。
    3、钟骁先生
    钟骁先生,197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 年 7 月
至 2002 年 1 月任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三所技术工程师。2002 年 1 月~2015 年 10 月,历
任上市公司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成都倍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软件工程师、技术部
经理、总工程师、常务副总经理。2013 年 1 月至 2017 年 3 月,担任成都科瑞尔低温设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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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现任成都安迪生测量有限公司、成都安迪生精测科技有限公
司、成都康博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厚普股份董事。
    钟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查
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董事的任职资格。
    4、吴越先生
    吴越先生,196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
博士。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成都仲裁
委仲裁员;并兼任四川路桥、三泰控股、菊乐股份独立董事。
    吴越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第 146 条、《公司章程》第 95 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3.2.3 条
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确定的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
“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二章的要求,具备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方
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郭东超先生
    郭东超先生,196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财务会计专业,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曾在新津审计局企业审计科任科员、所长,在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四川
分所担任合伙人、副所长,现担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副主任
会计师。
    郭东超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第 146 条、《公司章程》第 95 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3.2.3
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确定的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
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二章的要求,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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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
议,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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