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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厚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大股东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7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大股东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江涛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经讨论,
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立场,对本次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季文先生、黄耀辉女士、钟骁先生以及独立董事
候选人吴越先生、郭东超先生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上述候
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上述
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及
任职资格。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审议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
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一致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报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同意后,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方案及市场薪酬水平,综合公司发展、
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的关系,公司本次制定的薪酬(津贴)方案符合公司发展和
行业薪酬水平,有利于充分调动和激励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及公司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吴 越   郭东超   李 锦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