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5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厚
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立场,现对公司
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
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吴 越 郭东超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