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厚普股份 股票代码:30047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王季文 住所:河北省三河市**** 通讯地址:河北省三河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利泽中园105号楼3层328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华贸8号楼1102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0 年 11 月 1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以下简 称“厚普股份”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厚普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申报的批准,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做准备。若反垄断局 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不批准,将会影响本次交易的正常进行。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目 录............................................................................................................................ 3 释 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10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11 第四节 资金来源........................................................................................................ 16 第五节 后续计划........................................................................................................ 17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9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5 第八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6 第九节 财务资料........................................................................................................ 28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32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33 3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 指 王季文及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 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指 王季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指 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星凯 上市公司、厚普股份、 指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 转让方、交易对方 指 江涛 本报告书 指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协议受让交易对方持有厚普股份 20.00%股 指 易、本次收购 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江涛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签署的《股份转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让协议》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反垄断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顾问、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 《准则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 《准则 16 号》 指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王季文 姓名 王季文 曾用名 - 性别 男 是否取得其他国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信息 1328211967****0277 无 家或地区居留权 住所 河北省三河市**** 在公司任职 王季文先生于 2001 年 12 月投资成立燕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至今历任总 或在其他公 经理、董事长、总裁等职务。现任燕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厚普清 司兼职情况 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利泽中园 105 号楼 3 层 328 室 法定代表人 王季文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03D1EX2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 策划。(“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 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 经营范围 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 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6 年 01 月 26 日至 2036 年 01 月 25 日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9 号华贸 8 号楼 1102 主要股东情况 王季文 60.00%、燕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9.02%、张学民 0.9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季文为北京星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控制 关系如下图所示: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北京星凯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王季文,王季文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之“(一)信息披露 义务人(一):王季文”。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及主营业务的情 况 (一)王季文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季文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业务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控股公司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生产销售:水泥、 矿渣粉、干粉、膨胀剂、外加剂及其它新型建材; 燕新控股集 环保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协同处置工业废 1 2001/12/08 10,000 85.80% 团有限公司 弃物;自有房屋、设备、场地租赁。(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 王季文直接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1、未经有关部 持股 60%, 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 并通过燕新 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 北京星凯投 控股集团有 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 2 2016/01/26 50,000 资有限公司 限公司持股 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 33.48%,合 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 计持股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93.48%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6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的经营活动。) 三河市汇佳 3 房地产开发 2014/03/11 5,000 50%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商业经营,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 北京瀚景绿 王季文持股 发布广告;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 源环保科技 60.50%,其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 4 2014/12/30 5,000 股份有限公 女王一妮持 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司 股 30.00%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参与股权投资、为 喀什新万象 非上市及已上市公司提供直接融资的相关服务。 5 股权投资管 2012/11/02 200 50%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理有限公司 开展经营活动) 三河荣庭商 销售:机电设备、电力材料、汽车配件、五金机 6 1999/05/20 2,638 50% 贸有限公司 械、办公用品、建筑材料 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配送,销售建材; 货物运输;销售:硅铁矿石、硅锰铁合金产品、 三河燕新物 水渣、转炉渣、燃煤炉渣、熟料、粉煤灰、砂岩、 7 2010/04/27 1,000 100% 流有限公司 煤矸石、脱硫石膏、矿粉、尾矿砂、铝矾土、铁 合金炉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同盛优势股权投资管理中 贵阳经济技 心(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0 年 09 月 19 日,注册 术开发区同 地位于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宽村 35 盛优势股权 号,法定代表人为郭京军。经营范围包括从事非 8 2010/09/19 7,000 90% 投资管理中 证劵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国家有 心(有限合 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贵阳经济 伙) 技术开发区同盛优势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对外投资 1 家公司。 丰镇市濠瑞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铁合金、矿 9 新材料有限 2016/11/14 10 70% 石、钢材采购、销售、租赁服务 公司 环保技术服务;环境卫生管理(利用水泥窑协同 王季文持股 处置生活垃圾;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固 河北承大环 35.29%,其 体废物处置;水泥、水泥熟料、矿渣粉、膨胀剂、 10 保科技有限 2009-05-21 8,500 女王一妮持 固化剂及其他新型建材生产、销售;自有房屋、 公司 股 23.53% 设备、场地、土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北京星凯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星凯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业务情况如下: 7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 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 深圳前海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矿产品及矿物制品、金属 1 星凯实业 2016/10/12 20,000 100% 材料的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的销售;建材材料的销 有限公司 售;普通机械、仪器仪表的销售;金属制品的销售。 (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河北耀佳 售电;节能设备、风能设备、配电输电设备的销售及 2 售电有限 2016/12/19 2,000 100% 维修服务;购售电代理服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 公司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一期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北京星凯成立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主营业务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 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 北京星凯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项目 年度 年度 年度 资产总计 45,647.88 45,527.72 803.47 负债合计 22.53 9.12 24.79 所有者权益合计 45,625.36 45,518.60 778.68 营业收入 49.87 - 2,078.64 利润总额 107.99 30.27 - 净利润 106.75 30.27 2.59 注:2019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过处罚、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诚信记 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 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最近三年是否受过处罚、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 及诚信记录 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最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 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星凯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 下: 是否拥有境外或其 序号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他地区永久居留权 1 王季文 执行董事 1328211967****0277 中国 河北三河市 否 2 张杰 监事 1310821973****0272 中国 河北三河市 否 3 张学民 经理 1328211963****0268 中国 北京市 否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 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及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 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比 序号 持股主体 金融机构名称 备注 例 三河蒙银村镇银行股份 1 王季文 8.50% - 有限公司 廊坊市安次区惠民村镇 2 王季文 8.00%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燕新控股集团有 三河市佰汇达科技小额 王季文持有燕新控股集团 3 17.16% 限公司 贷款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85.80%股份 9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认可上市 公司长期投资价值。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拟全面推进上 市公司的战略性发展,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 良好回报。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 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交易完成、权益变动后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权 益变动所获得的股份。 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合法合规且不违背相关规则和承诺的前提下, 选择合适的时机谋求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上市 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10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王季文通过北京星凯间接持有厚普股份 20,096,100 股股份, 持股比例为 5.51%。本次王季文及北京星凯拟分别协议受让江涛所持有的厚普股 份各 36,472,000 股股份(各占厚普股份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00%),合计受让 72,944,000 股股份,占厚普股份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季文直接持有厚普股份 36,472,000 股股份,占厚普股份 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00%,通过北京星凯间接持有厚普股份 56,568,100 股股份, 持股比例为 15.51%,合计持有厚普股份 93,040,100 股股份,占厚普股份已发行 股份总数的 25.51%,成为厚普股份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厚普股份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项目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江涛及谭永华 122,560,850 33.60 49,616,850 13.60 王季文 0 0 36,472,000 10.00 北京星凯 20,096,100 5.51 56,568,100 15.51 注:谭永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10,000 股,为江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王季文与江涛关于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王季文与江涛关于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1、协议主体和签约时间 甲方(受让方):王季文 乙方(转让方):江涛 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11 月 17 日 2、协议主要内容 11 (1)目标股份的转让 乙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 36,472,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以 及交割日前该等股份因公司送转股份而新增的股份,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条件有偿 转让予甲方,甲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受让目标股份。 自目标股份交割日起,依附于目标股份上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由受让方享有 和承担。 (2)交易文件的签署 双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签订与转让有关的一切交易文件。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深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共同准备好一切相关 的文件和材料,并办理和促使公司办理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办理的通 知、公告、备案、登记、批准或者其他手续。 (3)协议目的 乙方签署本协议的目的在于依法转让目标股份,收取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 甲方签署本协议的目的在于依本协议的约定受让目标股份并完成交割,成为公司 的股东。 (4)股份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综合考虑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实际投资价值(投资回 报率)、公司股票近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目标股份转让价格为 10.01 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叁亿陆仟伍佰零捌万肆仟柒佰贰拾元整(小 写:365,084,720 元)。甲乙双方均确认,不会因二级市场股价的波动、分红送 转股等因素调整目标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5)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的付款方式如下: ①第一笔转让款支付:甲方应于本次股份转让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 12 认函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壹亿贰仟肆佰贰拾万元整 (小写:124,200,000 元)转让款; ②第二笔转让款支付:甲方应于目标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贰亿肆仟零捌拾捌万肆仟柒佰贰拾元整(小写: 240,884,720 元)转让款余款。 (6)交割的先决条件 ①依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已完成在交割前应完成的与转让有关的一切 通知、公告等手续。 ②目标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第三方权益,也不存在司法冻结等权益 限制情形。 (7)交割 在全部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到深交所办理协 议转让的确认手续,并在取得深交所的确认文件 5 个工作日内到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交割手续,将目标股份登记在甲方名下。 (二)《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与江涛关于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转让协议》 《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与江涛关于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 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和签约时间 甲方(受让方):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江涛 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11 月 17 日 2、协议主要内容 (1)目标股份的转让 13 乙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 36,472,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以 及交割日前该等股份因公司送转股份而新增的股份,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条件有偿 转让予甲方,甲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受让目标股份。 自目标股份交割日起,依附于目标股份上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由受让方享有 和承担。 (2)交易文件的签署 双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签订与转让有关的一切交易文件。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深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共同准备好一切相关 的文件和材料,并办理和促使公司办理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办理的通 知、公告、备案、登记、批准或者其他手续。 (3)协议目的 乙方签署本协议的目的在于依法转让目标股份,收取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 甲方签署本协议的目的在于依本协议的约定受让目标股份并完成交割,成为公司 的股东。 (4)股份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综合考虑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实际投资价值(投资回 报率)、公司股票近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目标股份转让价格为 10.01 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叁亿陆仟伍佰零捌万肆仟柒佰贰拾元整(小 写:365,084,720 元)。甲乙双方均确认,不会因二级市场股价的波动、分红送 转股等因素调整目标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5)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的付款方式如下: ①第一笔转让款支付:甲方应于本次股份转让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 认函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壹亿贰仟肆佰贰拾万元整 (小写:124,200,000 元)转让款; 14 ②第二笔转让款支付:甲方应于目标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贰亿肆仟零捌拾捌万肆仟柒佰贰拾元整(小写: 240,884,720 元)转让款余款。 (6)交割的先决条件 ①依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已完成在交割前应完成的与转让有关的一切 通知、公告等手续。 ②目标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第三方权益,也不存在司法冻结等权益 限制情形。 (7)交割 在全部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到深交所办理协 议转让的确认手续,并在取得深交所的确认文件 5 个工作日内到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交割手续,将目标股份登记在甲方名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 报告书 签署 日,江 涛及 其一致 行动 人谭永 华持 有厚 普股份 122,560,850 股股份,占厚普股份总股本的 33.60%,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不存在 任何抵押权、质押权、其他担保权利或其他形式的权利瑕疵或权利限制。标的股 份没有被采取冻结、查封或其他强制措施。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 补充协议,转让方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15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总额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需支付的股权收购价 款总额为 730,169,440 元。 二、资金来源及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收购的资金均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该等资金来 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接受厚普股份及其关联方财务资助、补偿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承诺 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的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如下承诺: “本人及北京星凯本次收购的资金均来源于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该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厚普股份及其关联方的情 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厚普股份及其关联方财务资助、补偿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之“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进度进行资金 安排,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价款支付。 16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或者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 12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有关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 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 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 务重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 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 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有相关决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 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调 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1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 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18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厚普股份将继续保持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 业务独立和机构独立。为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障上市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 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保障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性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本人/本公司保证与上市公司做到资产独立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 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具体如下: (一)保证人员独立 1、保证厚普股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且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厚普股份的财务人员不在 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2、保证厚普股份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 系完全独立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保证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厚普股份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 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 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2、保证厚普股份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且资产全部处于厚普股份的控制之 下,并为厚普股份独立拥有和运营。 3、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厚普股 份的资金、资产;不以厚普股份的资产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 债务提供担保。 (三)保证财务独立 19 1、保证厚普股份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厚普股份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 务管理制度。 3、保证厚普股份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厚普股份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承诺人不违法干预厚普股份 的资金使用调度。 5、不干涉厚普股份依法独立纳税。 (四)保证机构独立 1、保证厚普股份建立健全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 机构。 2、保证厚普股份内部经营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 权。 3、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厚普股份之间不产生机构混 同的情形。 (五)保证业务独立 1、保证厚普股份的业务独立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厚普股份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 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3、保证本承诺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涉厚普股份的业务活动。” 二、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王季文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日,包括北京星凯在内,王季文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如下: 20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控股公司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生产销售:水泥、 矿渣粉、干粉、膨胀剂、外加剂及其它新型建材; 燕新控股集 环保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协同处置工业废 1 2001/12/08 10,000 85.80% 团有限公司 弃物;自有房屋、设备、场地租赁。(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1、未经有关部 王季文直接 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 持股 60%, 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 并通过燕新 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 北京星凯投 控股集团有 2 2016/01/26 50,000 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 资有限公司 限公司持股 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 33.48%,合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计持股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93.48%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三河市汇佳 3 房地产开发 2014/03/11 5,000 50%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商业经营,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 北京瀚景绿 王季文持股 发布广告;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 源环保科技 60.50%,其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 4 2014/12/30 5,000 股份有限公 女王一妮持 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司 股 30.00%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参与股权投资、为 喀什新万象 非上市及已上市公司提供直接融资的相关服务。 5 股权投资管 2012/11/02 200 50%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理有限公司 开展经营活动) 三河荣庭商 销售:机电设备、电力材料、汽车配件、五金机 6 1999/05/20 2,638 50% 贸有限公司 械、办公用品、建筑材料 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配送,销售建材; 货物运输;销售:硅铁矿石、硅锰铁合金产品、 三河燕新物 水渣、转炉渣、燃煤炉渣、熟料、粉煤灰、砂岩、 7 2010/04/27 1,000 100% 流有限公司 煤矸石、脱硫石膏、矿粉、尾矿砂、铝矾土、铁 合金炉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同盛优势股权投资管理中 贵阳经济技 心(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0 年 09 月 19 日,注册 术开发区同 地位于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宽村 35 盛优势股权 号,法定代表人为郭京军。经营范围包括从事非 8 2010/09/19 7,000 90% 投资管理中 证劵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国家有 心(有限合 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贵阳经济 伙) 技术开发区同盛优势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对外投资 1 家公司。 21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丰镇市濠瑞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铁合金、矿 9 新材料有限 2016/11/14 10 70% 石、钢材采购、销售、租赁服务 公司 环保技术服务;环境卫生管理(利用水泥窑协同 王季文持股 处置生活垃圾;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固 河北承大环 35.29%,其 体废物处置;水泥、水泥熟料、矿渣粉、膨胀剂、 10 保科技有限 2009-05-21 8,500 女王一妮持 固化剂及其他新型建材生产、销售;自有房屋、 公司 股 23.53% 设备、场地、土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季文所控制的企业与厚普股份均不构成同业竞争关 系,本次权益变动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出现同业竞争 的情形。 为避免未来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具体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以 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 及其它权益等)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厚普股份主营业务相同或近似的业务。 2、在王季文作为厚普股份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厚普股份主营业务相同或近似的业务,确保厚普股份及其 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1)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其独资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等) 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厚普股份主营业务相同或近似的业务。 (2)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 促使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它受本人/本公司控制的企 业不从事与厚普股份主营业务相同或近似的业务。 (3)如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 厚普股份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所控制 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厚普股份,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厚普股份。若厚普股 份无法从事该业务,本人/本公司也将该商业机会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22 (4)对于厚普股份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所控制 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厚普股份及厚普股份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承诺函一经本人/本公司签署即对本人/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 约束力的责任,且不可撤销。” (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除本次权益变动所 涉及的股份认购等涉及关联交易外,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权益变动额外增加关联 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 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将来无法避免 或有合理原因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人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 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 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本公司不利用自身对厚普股份的表决权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厚 普股份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本公司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谋求与厚普 股份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2、本人/本公司将杜绝非法占用厚普股份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 不要求厚普股份违规向本人/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本人/本公司不与厚普股份及其控制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 与厚普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 (1)督促厚普股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厚普股份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 交易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本人/本公司将严格按照 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 (2)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 23 公允价格与厚普股份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厚普股份利益的行 为; 本承诺函一经本人/本公司签署即对本人/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 约束力的责任,且不可撤销。” 24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进行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报 表净资产 5%以上的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 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宏达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季文 控制的企业燕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燕新集团以自有资金 受让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与宏达公司关于“水富至昭通天然气运输管道设计项 目”中云南中城欠宏达公司账面原值为 11,848.14 万元的应收账款。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 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补偿或者其它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25 第八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 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情况如下: 成交价格区间(元 相关人员 交易日期 买卖方向 数量(股) /股) 2020 年 10 月 16 日 买入 14.55-16.40 3,000 2020 年 10 月 21 日 卖出 14.50-16.13 1,500 张志元(北京星凯执行 2020 年 10 月 26 日 卖出 14.03-14.72 700 董事张学民之父) 2020 年 11 月 2 日 买入 12.65-13.32 3,000 2020 年 11 月 3 日 买入 11.97-14.02 4,000 2020 年 11 月 5 日 买入 13.10-13.60 8,000 对于本次买卖股票的行为,张志元先生已出具《关于买卖厚普清洁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并确认如下: “本人买入上述股票时,从未参与本次股权转让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从 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 本人泄露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厚普股份股票。 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厚普股份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赖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 于其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信息和对厚普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进行的,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上述股票买入行为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证券投资行为,与本次股权 转让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在厚普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人及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26 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避免利用有 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 若本人上述买卖厚普股份股票的行为被有关证券监管机构认定为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或其他规定的,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买卖厚普股份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收 益(如有)均交予厚普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7 第九节 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1 月。北京星凯 2017 年度至 2019 年 度的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1,320.71 7.08 34.94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76.20 18,347.00 - 应收账款 3.86 - - 其他应收款 31,000.50 27,000.49 0.53 其他流动资产 0.34 0.31 - 流动资产合计 33,601.61 45,354.87 35.47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股权投资 12,046.27 172.85 768.00 固定资产净额 - - - 在建工程 - - - 无形资产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046.27 172.85 768.00 资产合计: 45,647.88 45,527.72 803.47 流动负债: - - - 应付职工薪酬 21.00 - - 预收账款 - - 21.92 应交税费 0.63 4.08 2.87 其他应付款 0.90 5.04 - 流动负债合计 22.53 9.12 24.79 非流动负债: - - - 预计负债 - - - 28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负债合计 22.53 9.12 24.79 所有者权益: - - - 实收资本(股本) 45,593.02 45,593.02 798.00 资本公积 - - - 盈余公积 0.55 - - 未分配利润 31.78 -74.42 -19.32 归 属 于 母 公司 所 有 45,625.36 45,518.60 778.68 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45,625.36 45,518.60 778.68 负 债 和 所有 者 权 益 45,647.88 45,527.72 803.47 合计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49.87 - 2,078.64 二、营业总成本 176.05 64.81 2,063.62 其中:税金及附加 3.21 11.64 1.45 管理费用 173.41 53.89 8.61 财务费用 -0.57 -0.72 0.28 三、营业利润 107.99 30.22 - 加:营业外收入 - 0.06 - 减:营业外支出 0.00 0.00 - 四、利润总额 107.99 30.27 - 减:所得税费用 1.24 0.00 - 五、净利润 106.75 30.27 2.59 减:少数股东损益 - - - 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06.75 30.27 2.59 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29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 - - 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48.89 - 275.00 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12.45 11.61 33.75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1.34 11.61 308.7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 - 275.33 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 140.40 - - 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3.17 10.68 0.2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217.82 78.00 9.11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1.39 88.69 284.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10.05 -77.08 24.07 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 - 0 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6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19.99 1.2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 - 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 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24,614.89 5.00 -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734.88 606.20 -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11,931.71 468.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11,379.50 45,352.00 -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311.21 45,352.00 468.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423.67 -44,745.80 -468.00 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 - 0 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44,795.02 468.00 30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 - -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4,795.02 468.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 - - - 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 - -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44,795.02 468.00 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 - - 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1,113.63 -27.86 24.07 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 7.08 34.94 - 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1,120.71 7.08 34.94 物余额 注:2019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1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3、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季文 2020 年 11 月 19 日 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季文 2020 年 11 月 19 日 34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 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郭 浩 李 博 张晓峰 黄靖淼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9 日 35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议; 4、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声明; 6、信息披露义务与上市公司之间在报告日前 24 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协 议、合同; 7、信息披露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8、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 自查报告; 9、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10、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 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承诺和其他声明;;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厚普股份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备查 阅。 36 (本页无正文,为《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季文 2020 年 11 月 1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季文 2020 年 11 月 19 日 附表一: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 司 599 号 6 栋 11 层 3 号 股票简称 厚普股份 股票代码 A 股:300471 王季文 河北省三河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 人住 名称 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利泽中 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 园 105 号楼 3 层 328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 是否对境内、境 是 □ 否 √ 否拥有境内、外两个 是 □ 否 √ 外其他上市公司 以上上市公司 的控 持股 5%以上 制权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集 中 交 易 □ 协 议 转让 √ 国 有 股 行 政 划 转 或变 权益变动方式 更 □ 间接 方式转让 □ 取得上 市公司发 行的新 股 □ 执行 法院裁 (可多选) 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种类: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2,009.61 万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5.51% 股份比例 变动种类:协议转让 本次收购股份的 变动数量:72,944,000 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20%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持续关 是 □ 否 √ 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同业竞 是 □ 否 √ 争或潜在同业竞 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是否拟于未来 12 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合法合规且不违背相关规则和承诺的前提 个月内继续增持 下,选择合适的时机谋求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是否存在《收购 办法》第六条规 是 □ 否 √ 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 购办法》第五十 是 √ 否 □ 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否 □ 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 是√ 否 □ 划 是否聘请财务顾 是√ 否 □ 问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及 是 √ 否 □ 批准进展情况 收购人是否声明 放弃行使相关股 是 □ 否 √ 份的表决权 (本页无正文,为《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季文 2020 年 11 月 1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季文 2020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