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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厚普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11-19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厚普股份

股票代码:         300471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涛

住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99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谭永华

住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99 号****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20 年 11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
规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厚普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
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厚普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
释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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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章       释义........................................................................................................................ 1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章       权益变动的目的 ................................................................................................... 3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 4

第五章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章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 12




                                                                   2
                              第一章 释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   指 江涛
厚普股份、公司、上市公
                         指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司
北京星凯                    指 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                      指 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季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王季文及北京星凯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签署的《王季文与江涛关于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
《股份转让协议》            指 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及《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
                               与江涛关于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议》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王季文 及北京 星凯协 议受 让江涛 所持 上市公司
权 益 变 动、 本次 权 益 变
                            指 72,944,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这一
动、本次认购
                               交易事项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准则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                          指 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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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江涛

身份证号码               5101031963****4573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99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否
区的居留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
                         谭永华
动人名称
身份证号码               5109021977****6183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99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否
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不存在拥有其他上市公司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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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的战略发展和资金安排等需求而减持
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1,883,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00%)。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进行减持的,将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
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进行减持的,将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起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
日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具体情况详见厚普股份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披露的《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0-064)。

    若将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

       2020 年 11 月 1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王季文先生及北京星凯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江涛先生拟将所持上市公司 72,944,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
转让给王季文先生及北京星凯。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谭永华持有上市公司
122,560,850 股股份,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33.6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 49,616,850
股股份,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13.60%。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49,406,850
   江涛            无限售流     122,350,850      33.55%                      13.55%
                     通股
  谭永华                            210,000      0.06%          210,000      0.06%
            合计                122,560,850      33.60%       49,616,850     13.60%

       注:上述数值保留小数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
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王季文与江涛关于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王季文与江涛关于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1、协议主体和签约时间

       甲方(受让方):王季文




                                          4
       乙方(转让方):江涛

       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11 月 17 日

   2、协议主要内容

       (1)目标股份的转让

       乙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 36,472,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以及交
割日前该等股份因公司送转股份而新增的股份,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条件有偿转让予甲
方,甲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受让目标股份。

       自目标股份交割日起,依附于目标股份上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由受让方享有和承
担。

       (2)交易文件的签署

       双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签订与转让有关的一切交易文件。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共同准备好一切相关的文件和材
料,并办理和促使公司办理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办理的通知、公告、备案、
登记、批准或者其他手续。

       (3)协议目的

       乙方签署本协议的目的在于依法转让目标股份,收取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甲
方签署本协议的目的在于依本协议的约定受让目标股份并完成交割,成为公司的股
东。

       (4)股份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综合考虑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实际投资价值(投资回报率)、
公司股票近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目标股份转让价格为 10.01 元/股,
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叁亿陆仟伍佰零捌万肆仟柒佰贰拾元整(小写:365,084,720
元)。甲乙双方均确认,不会因二级市场股价的波动、分红送转股等因素调整目标股
份转让价款总额。

       (5)付款方式



                                           5
    双方同意的付款方式如下:

    ①第一笔转让款支付:甲方应于本次股份转让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函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壹亿贰仟肆佰贰拾万元整(小写:
124,200,000 元)转让款;

    ②第二笔转让款支付:甲方应于目标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乙
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贰亿肆仟零捌拾捌万肆仟柒佰贰拾元整(小写:
240,884,720 元)转让款余款。

    (6)交割的先决条件

    ①依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已完成在交割前应完成的与转让有关的一切通
知、公告等手续。

    ②目标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第三方权益,也不存在司法冻结等权益限制
情形。

    (7)交割

    在全部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到深交所办理协议转
让的确认手续,并在取得深交所的确认文件 5 个工作日内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交割手续,将目标股份登记在甲方名下。

(二)《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与江涛关于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之股份转让协议》

    《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与江涛关于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和签约时间

    甲方(受让方):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江涛

    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11 月 17 日

   2、协议主要内容




                                        6
       (1)目标股份的转让

       乙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 36,472,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以及交
割日前该等股份因公司送转股份而新增的股份,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条件有偿转让予甲
方,甲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受让目标股份。

       自目标股份交割日起,依附于目标股份上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由受让方享有和承
担。

       (2)交易文件的签署

       双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签订与转让有关的一切交易文件。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共同准备好一切相关的文件和材
料,并办理和促使公司办理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办理的通知、公告、备案、
登记、批准或者其他手续。

       (3)协议目的

       乙方签署本协议的目的在于依法转让目标股份,收取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甲
方签署本协议的目的在于依本协议的约定受让目标股份并完成交割,成为公司的股
东。

       (4)股份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综合考虑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实际投资价值(投资回报率)、
公司股票近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目标股份转让价格为 10.01 元/股,
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叁亿陆仟伍佰零捌万肆仟柒佰贰拾元整(小写:365,084,720
元)。甲乙双方均确认,不会因二级市场股价的波动、分红送转股等因素调整目标股
份转让价款总额。

       (5)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的付款方式如下:

       ①第一笔转让款支付:甲方应于本次股份转让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函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壹亿贰仟肆佰贰拾万元整(小写:



                                        7
124,200,000 元)转让款;

    ②第二笔转让款支付:甲方应于目标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乙
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贰亿肆仟零捌拾捌万肆仟柒佰贰拾元整(小写:
240,884,720 元)转让款余款。

    (6)交割的先决条件

    ①依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已完成在交割前应完成的与转让有关的一切通
知、公告等手续。

    ②目标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第三方权益,也不存在司法冻结等权益限制
情形。

    (7)交割

    在全部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到深交所办理协议转
让的确认手续,并在取得深交所的确认文件 5 个工作日内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交割手续,将目标股份登记在甲方名下。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江涛及其一致行动人谭永华持有厚普股份 122,560,850 股
股份,占厚普股份总股本的 33.60%,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抵押权、质押
权、其他担保权利或其他形式的权利瑕疵或权利限制。标的股份没有被采取冻结、查
封或其他强制措施。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转让方在该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发生变化,王季文将成为上市公司新
控股股东。




                                     8
           第五章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
易买卖厚普股份股票的情况。




                                    9
                       第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
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0
                         第七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厚普股份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涛    谭永华




                                                 签署日期: 2020 年 11 月 19 日




                                    1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厚普清洁能源股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成都
                           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厚普股份         股票代码         300471
                                                             中国(四川)自
                                                             由贸易试验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江涛、谭永华                      成都高新区世
                                            注册地
                                                             纪城南路 599 号
                                                             6 栋 11 层 3 号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122,560,850 股(含一致行动人)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33.60%(含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普通股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数量:72,944,000 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2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是□ 否√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是□ 否√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是□ 否√
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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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
                           是√   否□
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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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
                                                           江涛     谭永华




                                              签署日期: 2020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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